本标准规定了矿用隔爆型直流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含有煤尘、瓦斯与空气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场所使用的电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矿用防爆型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牵引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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