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 14488 1 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水代法生产的小磨香油主要工序的检验,不适用于采用其它工艺生产 的芝麻油的检验。 1.2 当企业的生产工序与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工序不一致时,企业可参照本标准自行制定检验 规程,但成品油的检验应按本标准执行。 2 检验工序 检验工序确定为原料检验、筛选漂洗检验、炒子冷却检验、研磨检验、加水撇油检验、 成品油检验、灌装入库检验等。 3 检验规程 3.1 原料检验 3.1.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原料的纯质、杂质、水分、色泽、气味等项质量指标。原料进厂应附有检验单,原 料应附合:纯质不低于95,杂质和不完善粒不超过5,水分不超过7.5,色泽、气味应 正
2、常。 3.1.2 检验方法 纯质、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GB 5494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执行。 水分的检验按GB 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色泽、气味按GB 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鉴定法执行。 3.2 筛选漂洗检验 3.2.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经筛选漂洗后原料中泥沙、漂浮的清洗程度和含水量。筛选漂洗后的原料应符合企 业的工艺规程要求。 3.2.2 检验方法 泥沙、漂浮物采用感官检验,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检验。 3.3 炒子冷却检验 3.3.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炒子冷却后原料的颜色,冷却程度和芝麻皮、粉碎细末的清除程度,炒子冷却后的
3、原料应符合企业的工艺规程要求。 页码,1/3 NY 14488 2006-3-29 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44000K.htm3.3.2 检验方法 采用感官检验。 3.4 研磨检验 3.4.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研磨后的芝麻酱的粗细程度,使其符合企业的工艺规程要求。 3.4.2 检验方法 将研磨后的芝麻酱用筷子(或其它器具)轻轻挑起,芝麻酱呈线状而不断为合格。另 外,可将研磨后的芝麻酱滴置玻璃板上,用嘴去吹,芝麻酱离开原位置而无残留为合格。 3.5 加水撇油检验 3.5.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加水温度和撇出来的油的透明度,加水温度和撇出来的油的透明度
4、应符合企业的工 艺规程要求。 3.5.2 检验方法 加水温度检验可采用规格测量,透明度的检验按GB 55258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 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执行。 3.6 成品油检验 3.6.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成品油的色泽、气味、滋味、比重、折光指数、酸价、水分及挥发物、杂质、卫生 指标等,成品油的质量指标应符合NY 14388小磨香油中的规定。 3.6.2 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法按GB 552485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色泽、气味、滋味的检验按GB 552585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 定法执行。 比重的检验按GB 552685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5、执行。 折光指数的检验按GB 552785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执行。 酸价的检验按GB 553085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执行。 水分及挥发物的检验按GB 552885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执行。 杂质的检验按GB 552985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27168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页码,2/3 NY 14488 2006-3-29 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44000K.htm3.7 灌装与入库的检验 3.7.1 灌装检验 检验灌装后油的重量和商标帖置。500g以下瓶装油的重量允差2,商标高度,瓶与瓶 允差2mm,左右应适中。 3.7.2 入库检验 入库前应对产品的外包装、产品的数量、产品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产品的外包装应 符合NY 14388标准的规定。 4 不合格品的处理 不合格的原料不允许投料使用,直接影响成品油质量的不合格工序半成品不允许转入下 道工序,低于NY 14388标准中规定的二级品不得出厂。 页码,3/3 NY 14488 2006-3-29 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cC144000K.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