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2001一09一03发布2001一10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 5036-2001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福生、熊符、曲志娜、张衍海、部友华、尹燕博、郑增忍。NY 5036-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鸡场在疫病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肉鸡场的卫生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2、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T 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5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T 5038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动物疫病animal epidem
3、ic disease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2病原体pathogen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动物防疫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4疫病预防4.1环境卫生条件4.1.1肉鸡饲养场的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4.1.2肉鸡饲养场的选址:新建肉鸡饲养场不可位于传统的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内。4.1.3建筑布局:应严格执行生产区和生活区相隔离的原则。人员、动物和物品运转应采取单一流向防止污染和疫病传播。4.1.4肉鸡饲养场的消毒和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4、:应按照GB/T 16569和GB 16548进行。NY 5036-20014.2饲料、饮水和兽药的要求4.2.1饲料的使用应符合NY 5037的要求。4.2.2饮水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4.2. 3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 5035的要求。4.3饲养管理4.3.1肉鸡饲养应坚持“全进全出”原则。引进鸡只应来自健康种鸡,来自不同种鸡场的鸡苗经隔离观察和检疫,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并群饲养。每批肉鸡出栏后应实施清洗、消毒措施。生产过程中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 5038的要求。4.3.2肉鸡场应具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取得键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人员进人生产区应消毒并穿戴洁
5、净工作服;鸡场应尽量做到“谢绝参观”,特定情况下,参观人员在消毒后穿戴防护服方可进人。4.4免疫接种肉鸡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5痊病监测5. 1肉鸡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5.2肉鸡场常规监测的疾病至少应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痊、鸡白痢与伤寒。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5. 3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
6、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6疫病控制和扑灭肉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6.1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6.2确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时,肉鸡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鸡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鸡新城疫、禽结核病等疫病时,应对鸡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鸡的尸体按GB 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 16569进行。7记录每群肉鸡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鸡只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鸡只发运目的地。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