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浸出工艺生产的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油茶籽油、米糠油等,其他食用植物油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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