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牧区干草贮藏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设施建设、甘草贮存、建筑材料、施工技术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牧区、半农半牧区为确保冬春季节畜牧生产干草供应及应急储备而建设的干草贮藏设施、主要包括干草库和干草鹏,分50t、100t、150t、300t、500t、1000t六种规模,其他规模可按相应的倍数进行建设。农区、其他集中畜牧养殖区或专业生产企业建设干草贮藏设施也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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