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检疫机构对从境外引进的植物在植物检疫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的程序、技术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下列引进植物的隔离检疫:1.1 首次引进的植物;1.2 来自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寄主植物;1.3 根据风险分析报告,可能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就隔离检疫的植物;1.4 引进时已发现可疑的有害生物或在引进地属新的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1.5 发球现行检疫法规规定的国家禁止入境的植物名单,因特殊需要,经过检疫许可的引进植物;1.6 检疫机构认为需要隔离检疫的其他引进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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