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06.1 第上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代替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功率不超过35 kW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食具消毒柜、臭氧食具消毒柜和电热臭氧组合型食具消毒柜。本标准也适用于不作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存在危险的食具消毒柜例如食堂、饮食店、宾馆等场所使用的食具消毒柜。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其他无人照管的老、幼、病、弱等人员的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出附加安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设计的消毒柜:-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气体)的地方使用的食具消毒柜;-对医疗器械和医疗、卫生用品进行消毒的消毒柜。对于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食具消毒柜需增加附加要求。对于在热带地区使用的食具消毒柜需增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