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主观题)1 某火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49 人受伤。事故基本情况是:该火炮厂是村办集体企业,由村民陈某任厂长,实行承包经营,实际上是由陈某与村民杨某合伙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亏损,陈某向杨某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杨某同意,并提出修改合同,在合同上明确杨某也是承包人。于是,二人找到村领导,村领导明确表态,对杨某要求经营火炮厂的要求给予否定,理由是杨某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和职称,不能让其办分厂。但陈、杨二人私下商定以一个厂的名义,分成两组各自独立生产经营,自负盈亏,并在未经任何部门、任何人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将厂房
2、分为两部分,进行生产。由于厂房分割后空间狭小,厂房内切引、插引等危险工序与封底、封面、编饼等一般工序混于同一厂棚内。当时,农忙季节已过,要求来厂干活的村民很多,陈、杨二人将主要精力放在对外业务上,陈将厂内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妻主管,杨则将工作安排事宜交由其女负责。这二人都是一般农家妇女,未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开始二人还简单地给新来工人强调一下火炮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然后安排上岗,后来连简单的要求都不强调就直接安排工人上岗。事故发生当天,切引工龙某在工作台上垫上木板,用菜刀将引线切成小把,供插引工领去插引。因当时来做工的人较多,切好的引线不够用,龙某就用另一工人切过油蜡纸的菜刀和垫板,肩上搭着引线,
3、在工棚内插引区来回走动,随意切引线,当龙某在工棚南段东端切引线时,发生燃烧,引起待插引火炮发生爆炸,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导致这起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针对此事故,对安全隐患进行分析。3该火炮厂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哪些规定? 2 2005 年山西省对违法违规生产煤炭行业保持高压势态。2005 年 12 月 25 日,山西省又公布 3 起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在这 3 起事故中,除两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外,有 86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 19 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7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处分
4、。2005 年 3 月 19 日中午 12 时 13 分,朔州市平鲁区白堂乡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7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021.5 万元人民币。在此起事故中,有38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细水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等 9 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府责成朔州市政府负责没收细水煤矿全部违法所得 142.2 万元,并处以 5倍的罚款,同时依法予以关闭。山西有关部门吊销细水煤矿所有证照。2004 年 12 月 9 日下午,阳泉市盂县南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贤煤矿三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33 人死亡、2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39.6 万元。除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
5、主要责任的两名责任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外,有 28 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不同程度处分,其中南娄集团公司所属煤炭行业集团驻大贤煤矿三坑安检员贾盛骏等 6 人涉嫌特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5 年 3 月 9 日下午 6 时 40 分左右,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29 人,伤 5 人,直接经济损失 689 万元。本次矿难中,有 20 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其中香源沟煤矿二坑中班带班矿长常二明等 4 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发稿日期,山西省累计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 4830 处,已确定关闭或列入关闭的矿井 500 座,拘捕拘留违法人员 29
6、3 人。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2总结事故教训应从哪几个方面来考虑? 3 某花炮厂属私营企业,主要产品有鞭炮和烟花,在全省烟花爆竹企业专项整治期间,该厂从 2000 年 12 月开始停产整顿,至 2001 年 4 月整顿完毕,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复,同意该厂恢复生产,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2002 年 4 月,该厂修建用来搬运原料的卷扬机提升系统,卷扬机提升斗长约 60米,垂直高度 30 多米,上工区在半山腰,下工区在卸货停车场,操作平台设在上工区,卷扬机于 2002 年 10 月初建成投入使用。该厂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明确指出自制的卷扬机不能使用,如要使
7、用须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合格。当地公安部门在 2002 年 11 月 1 日对该厂进行检查时,特别指出卷扬机不得用于运输药料,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法人代表 A 当场表示,不采用机械方式搬运黑火药,卷扬机只是用来搬运辅助材料,决不运载带药原料和人,厂里也制订了制度并告知全厂职工,违者罚款。A 还以书面形式向公安部门作出保证,决不会用卷扬机来搬运黑火药和人。但事实上,自 2002 年 10 月以来,该厂曾经多次利用卷扬机来搬运黑火药,A 对此视而不见。2003 年 2 月 22 日,厂安全负责人 B 前往某市购买黑火药和烟花材料,当日在该市租用了 2 辆 5 吨解放牌货车。23 日上午,一辆车装载
8、4 吨黑火药和 1 吨高氯酸钾,另一辆车装载约 7 吨的烟花材料,B 负责押运。车抵达后,根据副厂长 C 的指示,B 指挥司机将第一辆车先行开至卷扬机下工区,副厂长 C 指派 3 名工人去卸货,将车上的高氯酸钾和黑火药卸下装入卷扬机的吊篮提升到上工区。为加快搬运速度,C 又去找几辆手推车来运送,当天值班管理人员 D 也分别指派 9 名工人到卷扬机上工区去搬运。未经专业培训的 D 操作卷扬机, 2 名工人在旁负责卸货,其余 7 名工人用 2 辆手推车将货物搬运入库。卷扬机前两次提升上来的是高氯酸钾,在提升期间,卷扬机曾发生吊篮下滑的故障。第三次提升黑火药时,因提升过快,钢丝绳突然崩断,吊篮坠落至
9、下工区地面,发生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2 人重伤,20 人轻伤。 1请确定这起事故的性质,并说明理由。2请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3写出有关责任人各应负什么责任。4请根据这起事故的特点,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4 2000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10 分,南京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建)承建的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 6 人死亡,35 人受伤(其中重伤 11 人),直接经济损失 70.7815 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
10、书记回良玉、省长季允石十分重视,季省长批示:“ 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抓紧清理现场,尽快抢出所有被压人员,并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处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武龙,副省长陈必亭,市长王宏民以及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委会副主任仇中文、李晓布等,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指挥抢救,并迅速成立了现场抢救指挥中心。国家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副司长徐波闻讯后从上海赶到南京事故现场。 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受省安委会委托,南京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以副市长吴永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鹤兴,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建工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南京市“10.25” 重大事故调查组;成立了市
11、建委副主任徐学军为组长,由东南大学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事故技术鉴定组;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支架钢管及扣件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检测分析;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10.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立案侦查。 事故经过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位于南京市白下区龙蟋中路,由南京电视台投资兴建,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韩长福、副总监理工程师卞长杨)。该工程在南京市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投标,南京三建于 2000 年 1 月 13 日中标,于 2000 年 3 月 31 日与南京电视台签订了施工合同,并由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组
12、建了项目经理部,由上海分公司经理史桃定任项目经理,成海军任项目副经理。 南京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地下二层、地面十八层,建筑面积 34000m2,采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工程引开工日期为2000 年 4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1 年 7 月 31 日。工地总人数约 250 人,民工主要来自南通、安徽、南京等地。 演播中心工程大演播厅总高 38m(其中地下8.70m,地上 29.30m),面积为 624m2。7 月份开始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支架,支架钢管、扣件等总吨位约 290 吨,钢管和扣件分别由甲方、市建工局材料供应处、铁心桥银泽物资公司提供或租用。原计划 9 月底前完成屋面混凝土浇
13、筑,预计 10 月 25日下午 4 时完成混凝土浇筑。 在大演播厅舞台支撑系统支架搭设前,项目部按搭设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完成了三个演播厅、门厅和观众厅的施工(都没有施工方案)。 2000 年 1 月,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由项目工程师茅笑凯编制了“上部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并于 1 月 30 日经项目副经理成海军和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阳茁批准实施。 7 月 22 日开始搭设大演播厅舞台顶部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工程需要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支架搭设施工时断时续。搭设时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图纸,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决定支架三维尺寸按常规(即前五个厅的支架尺寸)进行搭设,由项目
14、部施工员工粉扣在现场指挥搭设。搭设开始约 15 天后,上海分公司副主任工程师赵阳茁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交给丁粉扣。丁粉扣看到施工方案后,向成海军作了汇报,成海军答复还按以前的规格搭架子,到最后再加固。 模板支撑系统支架由南京三建劳务公司组织进场的朱占民工程队进行搭设(朱占民是南京标牌厂职工,以个人名义挂靠在南京三建江浦劳务基地,6 月份进入施工工地从事脚手架的搭设,事故发生时朱占民工程队共 17 名民工,其中 5 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地上 25m 至 29m 最上边一段由木工工长孙荣华负责指挥木工搭设。10 月 15 日完成搭设,支架总面积约 624m2,高度 38m。搭设支架的全过
15、程中,没有办理自检、互检、交接检、专职检的手续,搭设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 10 月 17 日开始进行支撑系统模板安装,10 月 24 日完成。23日木工工长孙荣华向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反映水平杆加固没有到位,成海军即安排架子工加固支架,25 日浇筑混凝土时仍有 6 名架子工在加固支架。 10 月 25 日 6时 55 分开始浇筑混凝土,项目部资料质量员姜平 8 时多才补填混凝土浇捣令,并送工苑监理公司总监韩长福签字,韩长福将日期签为 24 日。浇筑现场由项目部混凝土工长邢锦海负责指挥。南京三建混凝土分公司负责为本工程供应混凝土,为B 区屋面浇筑 C40 混凝土,坍落度 1618cm,用两
16、台混凝土泵同时向上输送(输送高度约 40m,泵管长度约 60m2)。浇筑时,现场有混凝土工工长 1 人,木工 8 人,架子工 8 人,钢筋工 2 人,混凝土工 20 人,以及南京电视台 3 名工作人员(为拍摄现场资料)等。自 10 月 25 日 6 时 55 分开始至 10 时 10 分,输送机械设备一直运行正常。到事故发生止,输送至屋面混凝土约 139 立方米,重约 342 吨,占原计划输送屋面混凝土总量的 51%。 10 时 10 分,当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单向推进,浇至主次梁交叉点区域时,该区域的 1 平方米理论钢管支撑杆数为 6 根,由于缺少水平连系杆,实际为 3 根立杆受力,又由于梁底
17、模下木枋呈纵向布置在支架水平钢管上,使梁下中间立杆的受荷过大,个别立杆受荷最大达 4 吨多,综合立杆底部无扫地杆、步高大的达 2.6m,立杆存在初弯曲等因素,以及输送混凝土管有冲击和振动等影响,使节点区域的中间单立杆首先失稳并随之带动相邻立杆失稳,出现大厅内模板支架系统整体倒塌。屋顶模板上正在浇筑混凝土的工人纷纷随塌落的支架和模板坠落,部分工人被塌落的支架、楼板和混凝土浆掩埋。 事故发生后,南京三建电视台项目经理部向有关部门紧急报告事故情况。闻讯赶到的领导,指挥公安民警、武警战士和现场工人实施了紧急抢险工作,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手段,将伤者立即送往空军 454 医院进行救治。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
18、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枋放置方向不妥,导致大梁的主要荷载传至梁底中央排立杆,且该排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因而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
19、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导致现场支架搭设时无规范可循,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
20、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南京三建及上海分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综合以上原因,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施
21、工过程中的重大责任事故。 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成海军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苑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韩长福,违反“ 南京市项目监理实施程序 ”第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3)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南京电视台项目部项目施工员丁粉扣,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朱占民违反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私招乱雇部分无上岗证的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经理兼项目部经理史桃定负责上海分公司和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的全面工作,对分公司和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工程的模板支撑系统重视不够,未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的审查,对施工现场用工混乱等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史桃定行
23、政撤职处分。 (6)工苑监理公司总经理张玉信违反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 (第 18 号令)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委派没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韩长福担任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工地监理组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应负有监理方的领导责任。建议有关部门按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工苑监理公司给予在南京地区停止承接任务一年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南京三建总工程师郎积成负责三建公司的技术质量全面工作,并在公司领导内部分工负责电视台演播中心工程,深入工地解决具体的施工和技术问题不够,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工程施工缺乏技术管理,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建
24、议给予郎积成行政记大过处分。 (8)南京三建安技处处长李志云负责三建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管理上的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李志云行政记大过处分。 (9)南京三建上海分公司副总工程师赵阳茁负责上海分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严,缺少计算说明书,构造示意图和具体操作步骤,未按正常手续对施工方案进行交接,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赵阳茁行政记过处分。 (10)项目经理部项目工程师茅笑凯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工作,未按规定认真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未对“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细化,未按规定
25、组织模板支架的验收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技术上的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茅笑凯行政记过处分。 (11)南京三建副总经理万家勤负责三建公司的施工生产和安全工作,深入基层不够,对现场施工混乱、违反施工程序缺乏管理,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万家勤行政记过处分。 (12)南京三建总经理刘维平负责三建公司的全面工作,对三建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刘维平行政警告处分。 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这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深刻教训,确保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政府向南京市各区县政府、市府
26、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通报了事故情况,要求进一步学习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官僚主义,力戒形式主义,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2)南京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建工局、市建委作出了严肃批评,责成市建工局、市建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决定,“1025”事故批复结案后,立即召开全市大会。市政府领导将在会议上通报“1025” 事故情况和公布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3)南京市建设、建筑主
27、管部门认真吸取“1025”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国家行业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强化行业管理。 (4)加强用工管理的力度,坚决制止私招乱雇现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一定要严格履行必要的验证手续;对特殊、复杂的、技术含量高的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健全检查、验收制度,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确保建筑业的安全生产。 (5)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建设监理市场,严禁无证监理,
28、禁止将监理业务转包或分包。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别对技术性强、工艺复杂的项目一定要监理到位,并有签字验收制度。 (6)建筑施工企业在购买和使用建筑用材、设备时,均须有产品质保书,签订购、租合同时要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有哪些? 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中有关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哪里? 5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如下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
29、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第二百六十七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30 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 2 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第二百六十八条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第二百七十条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
30、联络。第二百七十一条 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第二百七十二条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第二百七十三条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第二百七十五条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危险因素是什么?2进入设备内工作应做好哪些安全防护?3进入设备内动火工作应注意什么?4对于未知的危险因素
31、,可以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分析、辨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5 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主观题)1 【正确答案】 1从这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火炮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上岗作业的工人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危险作业时违反作业工序的有关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对安全隐患的分析:该厂负责日常生产管理的是未经任何培训的两名农家妇女,对新来厂工作的工人也不进行任何安全生产培训,他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规定都不清楚、不了解。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所有切钻工具,要求刃口锋利,使用时应当操油或交替使用”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按工艺流程分设车间、固定工序和
32、人员。”本案中的龙某由于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其他工人刚切过油蜡纸而又不锋利的菜刀,并在插引工中流动切引,致使切燃引线,引发爆炸。由此可见,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新招收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才能上岗作业,这是保证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是从业人员,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才基本上得到保障。因此,如何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实行市场经济后,乡镇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营迅速增加,
33、就业岗位增加很多,大量的季节工、农民轮换工走上工作岗位,不少人还走上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岗位,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安全生产意识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以解决。3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
34、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这些方面,火炮厂明显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2 【正确答案】 1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2总结事故教训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1)是否贯彻落实了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3)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5)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6)有关部
35、门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7)企业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8)是否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9)是否落实了有关 “三同时”的要求;(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等。3 【正确答案】 1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其理由可见事故原因的分析。2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可分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采用未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自制卷扬机,擅自提升烟花爆竹药料和货物。值班管理人员 D 未经培训,无证作业,违法违规操作卷扬机提升高氯酸钾和黑火药。在提升运行过程中发生二次吊篮下滑的故障后,没有及时采取检查、修理、停运等措施,而是继续冒险蛮干
36、,违法违章操作,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该厂卷扬机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六个环节均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二是安全管理混乱,制度虚设。在公安部门检查下达书面整改意见后,法人代表A 作出书面承诺,制订了制度,但是未能履行承诺和遵守规章制度, “三违”现象严重。三是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37、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未履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职工安全意识低、素质差。企业的制度已告知全厂职工,卷扬机决不运载药料和人,在事故当天 20 多名职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征兆无一人制止或者提出异议。五是作为安全监督执法的公安部门未能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对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自制卷扬机必须通过有关部门检验鉴定合格方可使用的建议,未尽到监管职责。在企业作出、书面保证不采用机械方式搬运药料和人的承诺后,认可了企业的违规行为。3事故有关责任人应负责任:(1)企业法人代表 A 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
38、落实,管理混乱,特别是对卷扬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去做,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厂方安全负责人 B 主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没有听取安全评价机构的建议,不向法人代表 A 提出建议;对企业习惯性违法违规视而不见,制止不力,工作失职,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副厂长 C 违法违规指挥司机将车开至卷扬机下工区,指派工人违章作业,将车上的高氯酸钾和黑火药卸下装入卷扬机的吊篮提升至上工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4)值班管理人员 D 违法违规无证作业,发现事故
39、征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仍冒险蛮干,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5)公安部门若干人 (主管领导、检查人员、主管人员等)虽然以书面的形式下达了整改意见,但是对企业法人代表 A 的口头和书面的承诺,表示了认可,是在明知企业违法的情况下监督执法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6)超载车司机违规超载运输,对这起事故没有直接的责任关系,但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予处罚。4整改措施:(1)要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2)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的设计
40、、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必须依法停止使用。(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抵制违法违章指挥、违法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严格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决不能上岗作业。(4)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要公正、公平、公开,对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能网开一面,更不得听信保证,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一查到底,跟踪落实情况,直到消除事故隐患为止。(5)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
41、切实开展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分级、建档、监测、监控,以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设,做到防范在先、科学决策、强化管理。4 【正确答案】 1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是:安全生产法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职责。这样规定有三个好处,一是主要负责人有权有责,权责一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
42、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实施责任追究时有充分的依据。2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中有关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六先” ,即:(1)安全意识在先;(2)安全投入在先;(3)安全责任在先;(4)违章立制在先;(5)隐患预防在先;(6)监督执法在先。5 【正确答案】 1凡进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设备内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危险因素有:中毒窒息; 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 坠落。2设备内作业应做好的安全防护措施有:(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 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 ,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进入设备内
43、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3)在进入设备前 30 分钟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 2 小时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5)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6)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
44、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7)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3进入设备内动火,必须对设备内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以及氧含量的监测。为保证设备内动火作业安全,应对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置换。乙对于未知的危险因素辨识,可以采用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如故障树分析方法、事件树分析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