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试卷]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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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客观题)1 某年某月某日,某铁矿发生火灾事故,由于该矿和临矿互通,火灾共涉及 5 个铁矿,造成上百人被困井下。经多方抢救,遇难矿工人数仍达 70 人。随即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联合组成,分为综合、技术、管理三个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初步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维修工在井筒内使用电焊,焊割下的高温金属残块及焊渣掉落在井壁用于充填护帮的荆笆上,造成长时间阴燃,最后引燃井筒周围的荆笆及木支护等可燃物,引发井下火灾。5 家矿山越界开采

2、,造成各矿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火灾烟气蔓延,各矿均未按要求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升级和扩大。1 这起事故构成( )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C)一般死亡事故(D)重伤事故(E)轻伤事故2 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含 30 人) 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 )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报( )审批, ( )下达结案通知。(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B)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

3、全监管总局;(C)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安全监管总局(D)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E)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管总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3 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含 30 人) 的特别重大事故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指示的特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的未遂事故的有关信息和情况,由( )在中央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报道与曝光。(A)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部门(B)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C)国家劳动保障部门(D)国务院新闻办公厅(E)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4 安全生产法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

4、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 )或者未指定(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A)生产区域划分协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B)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C)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专职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与协调(D)生产区域划分协议;专职消防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与协调(E)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 )依法强制执行。(A)事故调查组(B)当地政府(C)

5、人民法院(D)当地公安部门(E)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6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A)责令限期改正(B)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关闭(C)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D)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以赔偿,不用追究刑事责任(E)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 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B)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C)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韵建议(D)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6、建议(E)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二、案例分析题(主观题)8 某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站的 102 号 400m3 液化石油气球罐发生破裂,大量液化石油气喷出,顺风向北扩散,遇明火发生燃烧,引起球罐爆炸。由于该球罐爆炸燃烧,大火烧了 19 个小时,致使 5 个 400m3 球罐,4 个 450m3 卧罐和 8000 多只液化石油气瓶 (其中空瓶 3000 多只)爆炸或烧毁,罐区相邻的厂房、建筑物、机动车及设备等被烧毁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627 万元,死 36 人,重伤 50 人。在该球罐两年零两个月的使用期间内,球罐经常处于较低容量,只有 3 次达到额定容量,第三次封装

7、后 4 天,即在 18 日破裂。该球罐自投用后,一直没有进行过检查,破裂前,安全阀正常,排污阀正常关闭。球罐的主体材质为 15MnVR,内径9200mm,壁厚 25mm,容积 400m3,用于贮存液化石油气。经检查发现以下原因:根据断口特征和断裂力学的估算,该球罐的破裂是属于低应力的脆性断裂,主断裂源在上环焊缝的内壁焊趾上,长约 65mm。经宏观及无损检验,上、下环焊缝焊接质量很差,焊缝表面及内部存在很多咬边、错边、裂纹、熔合不良、夹渣及气孔等缺陷。事故发生前在上下环焊缝内壁焊趾的一些部位已存在纵向裂纹,这些裂纹与焊接缺陷(如咬边)有关。 球罐自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检验,制造、安装中的先天性缺

8、陷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使裂纹扩展,当球罐内压力稍有波动便造成低应力脆性断裂。 【问题】 1. 液化气站存在哪些危险危害因素? 2什么是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哪几个方面? 3针对上述事故案例,分析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4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有哪些? 9 事故经过:1994 年 1 月 24 日 11 时 25 分,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所属鸡西矿务局某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七井发生于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 99 人(其中女职工 37 人)、伤 3 人,直接经济损失 450 万元。七井曾于 1992 年和 1993 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授予 A级质量标

9、准化井。施工七井与六井相贯通的西主运巷,属于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矿多种经营公司把此项工程仅作为一般掘进巷道对待。局多种经营公司对该项工程没有引起重视,只是口头同意,没有制定贯通后相应的可靠的隔爆等安全措施。1 月 24 日早 6 时 40 分,七井井长刘某、生产副井长刘某,六井井长李某分别召开七井、六井班前会。会议按照矿多种经营公司 22 日决定,对各井 25 日停产放假一事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所属各段队当班的工作做了安排布置。8 时左右,七井 87 人,六井 24 人分别入井。当天正值公司对各井进行月末验收,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 4 名测工入井,对左三

10、、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进行检查验收。七井于 9 时停电,七井左三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因故障于 1 月 22 日拆除,至24 日仍未能及时更换。井下停电停风,引起瓦斯积聚。停电后,工人仍在井下工作。11 时 25 分,在左三工作面,放炮员正在进行放炮作业,其他人员处于躲炮位置。因放炮员违章使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 99 名遇难者中,七井遇难人员多为冲击伤,而六井遇难人员均为一氧化碳中毒,冲击伤不明显。当天,七井主任工程师黄某和七井各段段长与公司地测科主测王某等 4 名测工对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工作面地质变化和瓦斯量增加未予以重视,当时验收了左三、右四、右二工程,并于

11、 11 时许升井。刚升井就听到井筒传出一声轰响,爆炸发生了。事故调查发现,七井制定了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瓦斯巡视员对巡视路线、巡视点和检查时间、巡视记录不清;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放炮工等)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对女职工入井问题,矿务局始终没有彻底解决。【问题】1. 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建议。 10 事故经过:1992 年:1 月 16 日,四川省黔江地区酉阳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3 人死亡,29 人受伤,经济损失 93

12、万元。1 月 16 日 7 时,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金某驾驶峨眉牌大客车载客 50 人,从彭水县城开往酉阳,途中先后又上一些旅客,实载 75 人(包括驾驶员)。13 时 10 分左右,大客车行至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馆)苍(岭)公路 14035.9 米左转弯处,翻于坡长 118 米、坡度 77.1、垂直高度 54.67 米的山坡下,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 大客车驾驶员金某严重忽视安全,在制动疲软的情况下继续行驶,严重超员、超载(超员 26 人、超载 220 千克),在弯急坡陡的危险路段冒险行驶,致使客车翻于坡下。1992 年 1 月 16 日,

13、驾驶员金某驾驶大客车从彭水载客 50 人,途中陆续超员、超载,却不理乘客的严厉批评,继续超载行驶。据金某交代:“车行至天苍公路榨油房处,以六挡速度行驶。行驶中,刹车不好用,即减为四挡行驶,制动仍然不好,并连续两次拉手制动,仍无反应”。此时,该车已进入左急转弯口,载 75 人、 922千克货物的大客车驶出常行线而翻覆。(2)间接原因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汽车运输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司领导经营思想不端正,存在着很多安全管理上的问题。1)公司贯彻党和国家安全工作方针不力,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有制定安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2)公司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严重忽视安全,在实行联产计酬分配制度

14、后,缺乏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致使部分职工“只顾抓钱、忽视安全” 的经营思想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3)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严格的劳动安全责任制度,车辆带病上路的情况相当严重。一年多来,机械事故 7 次,其中 4 次飞轮,2次未上刹车管。4)公司处理事故不认真、不严肃、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行驶的错误行为。5)公司领导对党总支、工会及职工提出的安全工作方面的正确建议和批评,不积极采纳,对主管部门的正确决定、意见也不认真执行,以致安全问题越积越多。事故性质:“1.16”特大翻车事故是一起企业严重忽视安全生产、驾驶员

15、严重超员冒险行驶所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1)驾驶员金某因严重忽视安全,超员超载,在制动疲软的情况下,在弯急坡陡的危险地段冒险行驶,造成了车毁人亡的特大交通事故,金某是这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金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彭水县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张某身为公司法人代表,又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经营思想不端正,安全工作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对这次事故的发生

16、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且在事故发生后,有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的错误行为,对张在行政上应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3)彭水县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张某分管安全工作,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指示不力,安全管理混乱,对部分职工超载超速违章行为,听之任之,对事故处理不严,工作严重失职,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加之事故发生后有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行为,对张在行政上应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4)彭水县交通局局长霍某没有按规定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督促公司层层建立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公司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不果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应给予其

17、行政警告处分。(5)彭水县经委副。主任田某在分管交通、分管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中,作风不民主,偏听偏信,对反映的公司安全隐患等问题,熟视无睹;甚至迁就、纵容公司领导的错误,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6)彭水县政府对汽车运输公司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不及时,工作不细,措施不力,对事故的发生也有责任,彭水县政府应向黔江地区行署写出书面检查,并报省政府备案,给予县政府分管领导周某行政警告处分。事故整改措施:(1)要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深刻认识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生

18、产 ”的辩证关系。(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端正经营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纠正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错误倾向。(3)安、交警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法,深入实际,抓住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依法大胆管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4)要加快对事故多发点、易发地段的整治,提高行车的安全性。【问题】1. 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程序有哪些? 2旅客运输安全运行的要求有哪些? 11 事故经过: 200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1 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矿集团公司

19、)某煤矿某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214 人死亡,3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968.9 万元。200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3 分,某煤矿调度室接到立井调度室汇报:“井下可能出事了!”矿调度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曹某等领导报告,并按照程序逐级进行了上报。当时判断可能在井下 331 采区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15 时 25 分,矿调度室向局调度室汇报,请求救护队救援,同时向井下另一个采区即 242 采区发出紧急撤离人员的通知,并组织各区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派人到井下调度室设置警戒,防止撤离人员误入灾区。接到事故报告,阜矿集团公司立即启动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 时

20、50 分,阜矿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调动 5 个救护小队赶赴事故矿井,随即又组织 3 个备班小队相继到达事故矿井。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共调动省内 10 个救护小队,先后在灾区救出伤员 16 名,发现遇难者 197 人,设置临时风墙 4 处。截止 21 日 23 时55 分,事故抢险救护人员在 3316 回风道冒顶处发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共发现 214 名遇难矿工。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满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未认

21、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2 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 8.64 万元人民币。现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建议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2)朱某,事故煤矿铁法外包工队队长。在没有施工资质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承揽事故煤矿井下作业工程,伪造公章两枚、委托代理书一份,与该矿签订了劳务合同;对本队下井作业人员长期违规作业、无证上岗等问题管理不力。因涉嫌伪造公司、单位印章罪,公安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处理。(3)宋某,事故煤矿矿长、党委委员,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在

22、 331 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违规组织生产,擅自决定开掘联络巷,在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的情况下与外包工队签订了劳务合同,长期使用外包工队进行井下施工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2004 年 4 月 1 日后,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对“ 一通三防 ”、机电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有效组织整改,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陆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安检科全面工作。对该矿井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不制止、不处罚;发现井下无证电工违章进行作业的情况后

23、,没有进行制止;2005 年 2 月 14 日,作为当日生产值班领导,擅离职守,带领本科室当班人员外出喝酒,直至事故发生后,才回到工作岗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上述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建议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企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和行政处分。2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人员(1)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通风区副区长,负责瓦斯监测工作。对事故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监管不力;对地面瓦斯监控系统检修、维护不及时,在其声音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四个月的时间内没有督促解决,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柴某,事故煤矿通风区区

24、长、党支部委员,负责通风压全面工作。事故发生前在瓦斯监控中心,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指挥、处置不当,没有按规程要求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贻误了处置时机,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杜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监处安检科科长,负责出事立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作失职。对立井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井下作业人员违规从事电工作业的问题监管不力,曾在井下发现铁法队作业人员宋某等经常携带电工工具,但从未对其持证情况进行核实,也未向分管领导汇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25、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孙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机电科科长,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分管矿机电区、机电队。对铁法外包工队井下机电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未对铁法外包工队工人经常违规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进行管理,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魏某,事故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办公室主任,负责该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对冲击地压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严格落实331 采区综合防治措施中取屑次数的规定,未能认真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6)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全

26、矿地面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工作。对该矿安全培训工作管理不力;对外包工队井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持证情况不掌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安某,事故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井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井下安全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对该矿擅自修改设计,增加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联络巷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未能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电工作业和 331 采区劳动组织不合理的问题,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便携仪的问题没有制止和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

27、销党内职务处分。(8)王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对铁法外包工队的井下掘进施工管理不力;对该队工人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情况没有进行过检查,未能发现该队工人长期违规、无证从事井下电工作业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张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负责“ 一通三防” 工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该煤矿“一通三防 ”工作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监管不力;未能有效解决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下井人员长期不携带自救器和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失察;对该矿斜井长期将自救器发放到个人自行管理的问题没有

28、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王某,事故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负责全矿的生产指挥、调度和管理工作。对该矿井下劳动组织不合理,多工种交叉作业的问题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对调度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井下矿工长期不携带自救器、特殊工种人员不携带便携仪的问题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1)申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副矿长,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失职,对外包工队在机电管理方面以包代管;对该矿机电部门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进行井

29、下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2)侯某,中共党员,事故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 、防冲击地压、防排水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工作失职,在负责采掘施工设计中,对该矿 331 采区进、回风巷的设计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对冲击地压危险性重视不够,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存在漏洞,在接到该矿 3316 外风道 2005 年 2 月 4 日至7 日钻屑值超限报告后,没有安排再次打钻取屑,进一步对冲击地压的危险进行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

30、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曹某,中共党员,事故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设计等工作。工作失职,在 3315 采煤工作面和 3316 准备工作面风道之间联络巷的开掘过程中,参与研究并组织安排生产技术科进行修改设计;未按规定报批便组织施工;对 331 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和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延伸不到位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集团公司下达的 2005 年生产计划(145104 吨)会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未提出调整意见,仍然超能力组织生产,致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多工种交叉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4)王某,事故煤矿党委书记。

31、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监督检查不力;对所属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5)沈某,阜矿集团公司物资分公司采购部业务员,负责综合保护装置的采购。在为事故煤矿购买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没有发现综合保护装置是假冒伪劣产品,便直接发往煤矿使用(该综合保护装置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火源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16)朱某,阜矿集团公司通风处处长。对事故煤矿在“一通三防” 工作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在

32、2004 年 12 月到该矿检查时,发现 3315 和 3316 两个工作面之间的联络巷影响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的问题,没有提出整改意见;明知在组织修改该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7)许某,阜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主任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生产计划、采掘进度的制定和审查等工作。明知事故煤矿出事立井 2003 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90104 吨/年,在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2005 年为该矿

33、拟定年度生产计划 145104 吨,由于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18)白某,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监察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负责集团公司下属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失职,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没有组织开展过对井下作业人员携带自救器、甲烷便携仪情况酌检查;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 3316 风道、331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9)孙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安

34、全监察局局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全面工作。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力,履行职责不认真;对该矿机电、通风管理混乱和通过 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络巷开口掘进 3316 风道、331 采区多工种交叉作业等问题监督管理木到位;对事故煤矿安监部门业务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朱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对事故煤矿在通风和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采区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3315 和 3316 两个工作面没有形成独立通风系统问题以及

35、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1)关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准备、设计和防冲击地压等工作。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不力;在明知事故煤矿海州立井 331 采区无设计的情况下,对该矿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了审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2)宋某,中共党员,阜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04 年 6 月任职),负责技术、准备和改扩建等工作。在组织修改事故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施工方案中,没有按设计要求组织 331 采区专用回风道的施工项目;明知该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

36、、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采掘关系严重失调,但对集团公司为该矿下达的超能力生产计划未提出调整意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3)张某,阜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负责生产和机电管理等工作。在事故煤矿出事立井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和矿井开拓准备进尺欠账严重的情况下,重采轻掘,超能力组织生产,造成采掘关系严重失调,致使 331 采区采掘巷道布置不合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机电管理部门在对该煤矿井下机电管理上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4)梁某,阜矿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共

37、阜新市委常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不力;在该矿采掘关系严重失调的情况下,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对该煤矿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25)王某,阜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集团公司安全思想教育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力,对外包工队的安全思想教育存在死角;特别是对事故煤矿干部不认真

38、履行职责和管理混乱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力;对该矿合并后长期一岗双人、职责不清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解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6)李某,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负责全省煤炭生产、煤矿技术、安全信息管理等工作,分管安全技术处。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煤矿出事立井 2005 年超能力组织生产的问题不了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7)李某,辽宁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未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对省管企业阜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没

39、有认真落实 2003 年 5 月辽宁省政府领导在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情况的报告中“ 请 同志组织对阜新局存在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的要求;对阜矿集团公司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8)潘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南分局局长、党总支委员,2005 年 2 月前任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阜新办事处主任。在任阜新办事处主任期间,对事故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出事立井 331 采区无设计、没有专用回风巷、没有形成完整通风系统及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虽然对该立井通过3315 皮带道与 3316 风道之间的联

40、络巷开口掘进 3316 风道的问题和该矿要落实防冲措施的情况向矿、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提出过要求,但没有继续跟整改,监察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9)刘某,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分管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工作。鉴于阜矿集团公司事故煤矿出事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作为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副省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建议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检查。【问题】1. 确定这起事故的性质。2分析这起事故的直

41、接原因。3分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4对这起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案例分析题(客观题)1 【正确答案】 A2 【正确答案】 C3 【正确答案】 A4 【正确答案】 B5 【正确答案】 C6 【正确答案】 A,C,E7 【正确答案】 A,B,C,D,E二、案例分析题(主观题)8 【正确答案】 1液化气站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有:液化石油气储罐有泄露燃烧爆炸的危险;液化石油气泄露造成中毒的危险; 维修时有高处坠落的危险;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附件动作、损坏时,造成人员机械伤害。2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

42、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 保障措施;附则; 附录。3为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的措施有:(1)安全技术整改措施,包括:1)对于压力容器应做好验收检查,应有耐压实验合格证书,安全附件齐全有效;2)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4)对压力容器的压力、温度、液位变化进行监测,并记录分析。(

43、2)安全管理整改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4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有:(1)压力容器安全操作,包括: 平稳操作。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过载主要是防止超压。(2)压力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项目,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安全装置。(3)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包括: 保持完好的防腐层; 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消灭容器的“ 跑、冒、滴、漏 ”;加强容器在停用期间的维护; 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9 【正

44、确答案】 1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在施工左三路切割上山时,由于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违章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间接原因:(1)井下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没有执行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拆下的风电闭锁装置没有及时更换,为违章在停风区域内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提供了条件。(2)现场作业组织管理混乱。矿井为了在放假前验收而抢进度,增加入井人员,多工种交叉作业,没有统一调度指挥,造成人员伤亡严重。(3)技术改造工程无设计,上级部门把关不严格。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贯通后可靠的隔爆等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波及邻井,造成灾害扩大。(4)矿多种经营公司

45、和七井缺乏矿井灾害预防意识。入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矿井没有编制灾害预防计划。(5)职工队伍培训差、素质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有的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没有达到应知应会标准。(6)矿井安全管理标准低,抗灾能力差。存在诸多安全问题的七井,在 1992 年、 1993 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连续两年授予 A 级标准化矿井。(7)对于女职工入井问题,矿务局没有彻底解决。 2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分析,经过事故联合调查领导小组研究,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七井井长刘某,是该

46、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通风和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生产副井长刘某,负责全井生产技术工作,对井下生产组织和机电设备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多种经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矿多种经营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七井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3)鸡西矿务局局长,是鸡西矿务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安全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局多种经营公司总经理,是局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总经理是东煤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多种经营

47、公司系统安全工作指导、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是: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意识薄弱,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东北内蒙古煤炭联合集团公司、矿务局、矿放松了对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小井的安全管理,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标准;矿井管理混乱、职工培训教育跟不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建议强化防范措施如下:(1)切实贯彻落实 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强化依法治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2)要理顺多种经营公司系统生产和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受益、谁

48、负责安全” 的原则。(3)切实加强对矿务局所属各类小井的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标准。(4)鸡西矿务局要按 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尽快研究解决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问题。10 【正确答案】 1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程序是:(1)考察现场情况。救援工作开始之前,急救人员应对事故现场进行考察,现场周围如有损坏的电线或有毒气体等,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2)保护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 100m 处竖立警告标志,防止其他车辆进入事故现场。尽快将事故车辆固定下来,在车轮前后放上砖石块或将车轮放气,以保证车轮在救援过程中不能移动。(3)检查和急救受伤人员。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伤

49、势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如果汽车被撞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使用专门的救援工具把汽车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车中被困人员救出。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救援人员应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急救,如包扎伤口、人工呼吸等。(4)拨打紧急救援电话。从距离最近的电话拨打急救电话 120,也可用移动电话呼救。拨打电话的人应说清以下四个重要问题:事故地点、事故类型、受伤人数、伤势轻重。(5)清理现场。当交通警察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拖走事故汽车并清扫路面,协助警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2旅客运输安全运行的要求有: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客票标明的日期、车次、地点运送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车辆、停止运行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的车辆运送,不得违反规定超载运输。出租汽车和客运包车应当按照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旅客必须持有效客票乘车,不得携带易燃品、易爆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11 【正确答案】 事故经过: 2005 年 2 月 14 日 15 时 1 分,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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