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619388 上传时间:2018-12-20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5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2013 年) 债务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属于破产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 )。(A)债权人(B)债务人的债务人(C)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D)债务人的出资人2 (2013 年)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各方的做法中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B)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C)对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

2、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3 (2013 年)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破产监督人,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有权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是( )。(A)管理人(B)人民法院(C)债权人会议(D)清算组4 (2013 年) 根据 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无效的是( )。(A)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B)债务人放弃债权(C)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D)债务人对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5 (2013 年) 根据 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债务人的债务

3、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B)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的非正常收人,管理人应当追回(C)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D)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6 (2012 年) 对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企业,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取整。关于债务人及其出资人重整期间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人合法占有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B)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

4、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D)经人比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7 (2012 年) 根据 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宦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8 (2012 年)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根据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及管辖的

5、说法,正确的是( )。(A)破产申请只能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B)破产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前不能撤回(C)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破产案件由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9 (2012 年) 根据 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同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 4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通

6、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10 (2012 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在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是( ) 。(A)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方案(B)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C)重整计划方案(D)监督管理人方案11 (2012 年)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申请受理后所实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提前向乙公司清偿 18 万元债务(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C)管理人为了维持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定用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10 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的戊公司的 6 万元债务

7、(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12 (2011 年)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B)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D)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13 (2011 年)2005 年 9 月 12 日,王某 7 岁的儿子在某机械厂宿舍楼平顶上玩耍时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到机械厂和供电公司要求赔偿。供电公司与王某达成协议。而王某与机械厂则未达成协议,故王某将机械厂

8、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机械厂赔偿王某 15 万元。2006 年 3 月 27 日,机械厂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同年 12 月 30 日,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 。(A)15 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债权,乇某申报后可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参与分配(B) 15 万元赔偿费属于破产费用,可由法院裁定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C)因机械厂已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应判决中止王某申请的执行程序(D)对于王某申请执行案,法院应确定破产管理人而非机械厂为民事责任主体14 (2011 年)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重整计划草案

9、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直整程序即告中止15 (2013 年)根据刑法规定,下列有关减刑、假释适用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减刑不适用于累犯(C)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假释不适用于累犯二、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5 (2011 年)2009 年

10、 6 月,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国税稽停票20093 号 )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 2009年 6 月 26 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

11、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该公司遂于 2009 年 7 月 8 日向渡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 2009 年 7 月 21 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09 年 7 月 22 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16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A)执行罚(B)行政处罚(C)行政裁决(D)行政许可的撤销(E)间接行政强制措施1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有( ) 。(A)丰华公司说

12、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B)稽查局准予撤回复议申请(C)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D)撤回复议申请是丰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E)经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18 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主要依据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E)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9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税务行政复议终止。(A)丰华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B)丰华公司并入其他公司,但其他公司放弃行政复议权利(C)丰华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D)经

13、渡江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机构准许丰华公司与稽查局双方达成和解(E)稽查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19 (2013 年)耿涛于 1986 年购买一处房产,于 1988 年 6 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 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 年 9 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 1999 年 9 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

14、 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 20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 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 年4 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 2006 年 6 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

15、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20 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21 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 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 民法通

16、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22 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23 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

17、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 (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况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 24 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23 (2012 年)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 6:4 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

18、乙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 400 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 1 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24 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19、A)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 6:4 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B)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C)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D)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E)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25 甲、乙在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为违法,甲、乙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B)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甲、乙承担民事责任 (C)甲、乙各自承担对外售房的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E)

20、合同无效,建筑应当拆除26 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但在民法上属效力待定(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C)房屋销售合同可撤销(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诈骗(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27 就丙购买房屋的合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27 (2013 年)20

21、07 年 5 月 26 日。陈绅基、王建、何静 3 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 34 万元,各占 34比例,王建出资 32万元。占 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 2 人合伙,王建的出资 32 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 16 万元,2 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 16 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 16 万元。收教人陈绅基 2007 年 6 月 7 日” 。2007 年 9月 3 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 人

22、各占 50股份。2008 年 1 月 19 日。陈绅基和何静 2 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2008 年 8 月 20 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2009 年 1 月 5 日。陈绅基将其出资 34 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 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 年 1 月 13 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 34000 元。收教人陈绅基2009 年 1 月 13 日” 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 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 元整。收条人陈绅基 2009

23、年 1 月 13 日”。2009 年 1 月 5 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 5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 年 1 月 7 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泱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2009 年 1 月 12 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 5 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

24、34 万元。自己尚有 16 万元,即 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 5 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 2009 年 1 月 5 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 16 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28 下列关于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及其责任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

25、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29 下列关于本案合伙人、出资、证据及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B)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 16 万元(C)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D)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E)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30 原告陈绅基与被告王建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在性质、效力上属于( )。(A)效力待定的协议(B)有效协议(C)有重大误解的协议(D)显失公平的协议(E)采

26、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31 下列关于陈绅基诉工商局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B)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C)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D)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E)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l 个最符合题意。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债务人

27、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选项 C 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注意题干表述 “债务人尚未解散”。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工作及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所以选项 A 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所以选项 B 错误。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所以选

28、项 C 错误。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尤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巾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选项 A 表述不严谨。选项 B、D 属于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的情形。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

29、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所以选项 A 错误。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所以选项 B 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 C 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所以选项 D 错误。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选项

30、A错误。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所以选项 C 错误。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选项 D 错误。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申请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 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与管辖。破产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破产申

31、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程序。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所以选项 A 错误。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所以选

32、项 C 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内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 D 错误。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上经表决不能通过而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的事项。债权人会议表决不能够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不能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选项 A 错误。破产债权人用于抵销的债权应经过申报确认,抵销数额应相同。所以选项 C 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3、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选项 D 错误。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债权人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委员会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 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 9 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破产费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本题中赔偿王某的 15 万元产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是破产债权,而不是破产费用。所以选项 A 正确,选项 B

34、错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程序,而不是判决中止执行程序。所以选项 C 错误。机械厂依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依然是民事责任主体。所以选项 D 错误。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 A 错误。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35、所以选项 C、D 错误。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及限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 A 错误。减刑可以适用于累犯。所以选项 B 错误。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选项 C 错误。二、综合分析题共 20 题,每题 2 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16 【正确答案】 A,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收缴发票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17 【正确答案】 A,D,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在行政复议

36、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本题的情况不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和解。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强制,收缴、停止发售发票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以选项A 错误。本案中税务机关作出决定书时,行政强制法 尚未颁布执行,所以选项 B 错误。允许领购发票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以决定书也不能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选项 C 错误。另外,本题中只是涉及发票,并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选项 E 不是稽查局作出决定书的依据。本题综合性较强。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选

37、项 A、 E 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导致税务行政复议中止。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性质。本案中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所以选项 A 错误。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所以选项 B 正确。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侵权纠纷。所以选项D 错误。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无因管理关系。所以选项 E 错误。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翟继光

38、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的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均为无效合同。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虽然翟继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依据公示公信原则,信用社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可以享有该抵押权。且翟继光的行为造成了耿涛的损害,所以耿涛有权向翟继光请求损害赔偿。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选项 C 错误。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以同时提起。所以选项 D 错误

39、。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耿涛于 2006 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在知道后当年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且没有超过最长时效 20 年。因此,其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即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也只是丧失胜诉权,而不会丧失起诉权,且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所以选项 E错误。24 【正确答案】 E【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属于要式合同,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生效。我国法律未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房屋分配比例进行规定。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40、 本题考核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行为的责任。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甲、乙都应当承担行政责任。2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

41、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成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所以选项 B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所以选项 D 正确。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

42、题考核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该合同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所以房屋所有权并不归属丙。2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等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质上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其不能由有限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该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不属于两合公司。所以选项 C 错误。该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其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

43、资额的特殊要求。所以选项D 正确。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 E错误。2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及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的合意,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证据的证明力。陈绅基将其 5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所以选项 B、C、D 错误。本题属于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所以选项 E 错误。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出资转让协议的效力。该协议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协议。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所以选项 A 错误。民事诉讼的审理无需以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选项 B 错误。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所以选项 C 错误。在行政诉讼进行之前,人民法院无需组织听证。所以选项 E 错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职业资格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