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以下简称“食品器”)的技术要术、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输入功率不大于600W,一次加工量不大于1kg食物的单功能和多功能食品器。本标准不适用于厨用的电动工具(如开罐机、磨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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