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食品加工器具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平均输入功率不大于1000W,次加工量不大于2.5kg食物的单功能和多功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以下简称食品加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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