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指针、液晶数字式石英手表(以下简称“手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石英谐振器、标称工作电压为DC 1.50V或DC 3.00V的以指针和液晶两种方式指示时间的石英手表,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计时器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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