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碳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和复合钢板制设计压力低于10.0MPa,设计温度高于-20的各类日用化工、制浆造纸、制糖、制盐、饮料等轻工行业用的容器设备。本规定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a. 直接火焰加热的容器;b. 经常搬运的容器;c. 受辐射作用的容器;d. 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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