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工业原料皮、在制品、成革、生产工艺、理化分析与感官检验、皮革缺陷、皮和革部位分类等术语及命名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工业,再生革亦应参照采用。凡标准制定、质量评比、企业管理、技术交流、教材编写等均应采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造革和合成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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