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632-2002 Finger joined structural lumber used in platform construction《框组壁工法结构用纵接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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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 ICS 79.040 14632 O105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91 年 4 月 10 日 年 月 日 (共 5 頁)Finger joined structural lumber used in platform construction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 2.用語釋義:本標準之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係指鋸板在長度方向藉指接膠合而成之針葉樹材,而供為框組壁工法建築物之縱框使用者。 3.尺度:本標準之框組壁工法

2、結構用縱接材之最小標準尺度如表 1 所示,標示尺度許可差如表 2 所示。 表 1 單位: mm 最小標準尺度 尺度型式 厚度 寬度 203 38 64 204 38 89 206 38 140 208 38 184 210 38 235 212 38 286 表 2 單位: mm 標示尺度 許可差 厚度及寬度 1.5 長度 +無限制 0 4.品質 4.1 含水率:需經第 5.4.1 節含水率試驗合格者。 4.2 膠合強度:需經第 5.4.2 節反覆煮沸試驗,或經第 5.4.3 節減壓加壓試驗合格者。 4.3 靜曲強度性能:需經第 5.4.4 節之靜曲試驗合格者。 4.4 縱接木材之品質:需符合

3、 CNS 14631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所規定之甲種框組材 2 級或乙種框組材中區分為標準級的基準之同一樹種群者。 4.5 加工上缺點:利用上無礙者。 4.6 彎曲: 0.5 %以下。 2 CNS 14632, O 1051 4.7 反翹或扭曲:不顯著。 4.8 縱接部 ( 1)節或穴:最大直徑在 25 mm 以。 ( 2)脂囊:橫斷面投影面積在橫斷面面積的 10 %以。 ( 3)段差(高低差): 1.5 mm 以。 ( 4)指狀物之形狀:指狀物的長度為 12 mm 以 ,而且側鋸板之指狀物的先端與另外側鋸板之指狀物的底部之間隙在 1.5 mm 以。 5.測定方法 5.1 彎曲、節及穴:依 C

4、NS 14631 第 6 節之規定測定。 5.2 取樣:供反 覆煮沸試驗 、減壓加壓 試驗及含 率試驗之框 組壁工法結 構用縱接材試片 (以稱為 試片縱接材 ) , 或供 為靜曲試驗之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試樣 (以稱為 試樣縱接材 ) , 應 依 表 3 之規定從每批量隨機取所示片數或支數。試樣縱接材經靜曲試驗後,仍可採取作為試片縱接材之用。 表 3 取樣之片數或支數 每批量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之片數或支數 試片縱接材之片數或支數 試樣縱接材之片數或支數 2000 以 20 402001 以 ,5000 以 25 50 5001 以 ,15000 以 30 6015001 以 , 4000

5、0 以 40 80 40001 以 50 100反 覆 煮 沸試驗 、 減 壓加 壓試驗及含率試驗須進行再試驗 時 , 採取欄 取樣片數或 支 數 2 倍試 片 。 5.3 試驗結果之判定 ( 1)含 率試驗,反 覆煮沸試驗 及減壓加壓 試驗:從每 批試片縱 接材鋸板之試片 , 經試驗結果 , 合格之試片數目達全數之 90 %以 時,表 示該批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為合格 ; 如為全數之 70 %未滿時 , 表示該批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為不合格 ; 如為全數之 70 %以 , 90 %未滿時 ,表示該批框組壁工法結構用縱接材須重新採取 2 倍之試片縱接材進行再試驗 , 再試驗結果合格數達 9

6、0 %以時 , 該試驗始為合格 , 否則該 試驗為不合格。 ( 2)靜曲 試驗:從每 批量所採取 試樣縱接材 通過該試 驗關基準 時,視為合格,其他為不合格。 5.4 試驗方法 5.4.1 含率 ( 1)試片之製作:從各試片縱接材製作當大小之試片各兩片。 ( 2) 試驗方 法 : 由絕乾 法( 1 )求 出含率 。 但除絕乾 法 以外之方 法 亦 能 清楚判定試片之合格標準時,亦可使用該方法。 3 CNS 14632, O 1051註(1) 絕 乾法是將試片置於 100105 烘箱乾燥恆量 , 依式計算含率。 含率( %)221mmm g45100 式 ,m1:乾燥前質量 (g) m2:絕乾質

7、量 (g) ( 3) 合 格 標 準 : 從 同 試片縱接材製作試片含率之平均值在 19 %以。 5.4.2 反覆煮沸試驗 ( 1) 試片之製作 : 從各試片縱接材 , 維持橫斷面原狀態 , 採取長度180 mm, 且其央部須包含指接在內。指狀部之長度在 16 mm 以時,將指狀 部先端部切 斷,製作膠 合層會露出 橫斷面之 個試片 。 指狀部之長度超過 16 mm 時 , 將指狀部之央部切斷 , 製作成兩個試片 。 ( 2) 試驗方法 : 試片是先浸在沸 5 小時 , 接著浸在室溫 1 小時後 ,從取出,放入 60 3 之烘箱乾燥 18 小時以,使其含 率在 19 %以。將述之處理當作 1

8、個循環,平均剝離率超過 5 %時,須再進行兩個循環處理。 ( 3)合格標準:在橫斷面之膠合層,剝離長度 3 mm 以 者加以測定,在1 個循環終了時 , 其平均剝離率在 5 %以 者 。又 ,在 3 個循環終了時在各試片由式計算出之剝離率是在 15 %以 , 且平均剝離率在 10 %以者。平 均剝離率使 用兩個試片 時,作為各 試片剝離率 之平均 , 使用 1 個試片時,作為該試片剝離率之平均剝離率。且鄰接外側之指狀物之膠合層 剝離,節之 境界面之剝 離不視為剝 離。由式 計算出 剝 離率。 剝離率( %)計橫斷面膠合層長度之合橫斷面剝離長度之合計 100 5.4.3 減壓加壓試驗 ( 1)

9、試片之製作 : 從各試片縱接材 , 維持橫斷面原狀態 , 採取長度180 mm, 且其央部須包含指接在內。指狀部之長度在 16 mm 以時,將指狀 部先端部切 斷,製作膠 合層會露出 橫斷面之 個試片 。 指狀部之長度超過 16 mm 時 , 將指狀部之央部切斷 , 製作成兩個試片 。 ( 2)試驗方法:試片浸入室溫,進行 508 mmHg 635 mmHg 之減壓30 分鐘,再進行 5.2 0.3 kgf/cm2之加 壓 2 小時後,從取出 , 在70 3之烘箱乾燥 18 小時以 , 使其含率在 19 %以 。 將述處理當作個循環,平均剝離率超過 5 %時,則須再進行兩個循環處理。 ( 3)

10、合格標準:剝離是就在橫斷面之膠合層,其剝離長度 3 mm 以 者加以測定,在 1 個循環終了時,其平均剝離率在 5 %以者。又,在 3個循環終了時在各試片由式計算出之剝離率在 15 %以 , 且平均剝 4 CNS 14632, O 1051 離率在 10 %以者 。 平均剝離率使用兩個試片時 , 作 為 各試片之剝離率的平均,使用 1 個試片時,作為該試片之剝離率之平均剝離率。且鄰接外側之指狀部之膠合層的剝離,節之境界面之剝離是 不視為剝離。由式計算出剝離率。 剝離率( %)計橫斷面膠合層長度之合橫斷面剝離長度之合計 100 5.4.4 靜曲試驗 ( 1) 試驗方法 : 使試樣縱接材之半數為平

11、面式 ( flatwise) (將寬度材面為面時 稱之 。), 其餘 半數為 側面 式( edgewise)( 將厚 度材面 為面時稱之。),以圖 1 所示方法進行載重,測定最大載重。此時之平均載重速度為每分鐘 300 kgf/cm2, 使縱接部處於載重跨距之央 , 跨距之數值如表 4 所示。 ( 2)由式計算出靜曲強度。 2bbh2)s(P3)2cm/kgf(g45g61g108靜曲強度式 ,Pb:最大載重 (kgf) g108:跨距 (cm) s:兩載重點間距 (cm) b:試樣縱接材之寬度(側面式時為試驗縱接材之厚度) (cm) h:試樣縱接材之厚度(側面式時為試驗縱接材之寬度) (cm

12、) 5 CNS 14632, O 1051表 4 全 跨 距 (cm) 尺度型式 平面式 側面式 203 109 以 ,141 以 204 146 以 ,191 以 206 223 以 ,293 以 208 289 以 ,381 以 210 365 以 ,483 以 212 70 以 ,89 以 442 以 ,585 以 ( 3)合格標準:需符合述( a)及( b)之規定。 ( a)被採取試驗縱接材 95 %以之靜曲強度應符合表 5( a)之數值。 ( b)被採取試驗縱接材之全部之靜曲強度應符合表 5( b)之數值。 表 5 靜曲強度 (kgf/cm2) 樹種群 樹種群 ( a) ( b) 花旗松 236 以 210 以 S 鐵杉 落葉松類 202 以 180 以 鐵杉冷杉類 202 以 180 以 雲杉松冷杉 ,放射松 169 以 150 以 S 西部側柏 169 以 150 以 6.標示:應於製品之當位置標示列事。 6.1 品:標示框組壁工法結構縱接材。 6.2 樹種(或樹種群)稱及產:以最為般性的稱標示之。 6.3 尺度:以國際單位制表示。 6.4 製造廠商 (或進口商 )稱、住址或商標。 引用標準 CNS 14631 框組壁工法結構用製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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