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8639-2007 Pressure sensitive adhesive films for printing《印刷用感压性黏着薄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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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2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87.040 Z5104863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13月18日 962月12日 (共9頁)印刷用感壓性黏著薄膜 Pressure sensitive adhesive films for print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主要供商標、貼紙等印刷用,在薄膜基材之一面均勻塗布黏著劑之印刷用感壓性黏著薄膜 (以下簡稱黏著薄膜 )。 備考:基材之薄膜包含有金屬蒸著及積層材料。其製成品有卷筒狀及片狀。 2. 種類:黏著薄膜之種類,依基材、黏著劑及離型紙加以分類如表 1。 表 1

2、 種類 種類 記號 基材 黏著劑 離型紙 1 F111 道林紙類 1號2 F112永久型 格拉辛紙類 1 F121 道林紙類 1種 2號2 F122聚酯薄膜 再剝離型 格拉辛紙類 1 F211 道林紙類 1號2 F212永久型 格拉辛紙類 1 F221 道林紙類 2種 1號2 F222聚烯烴薄膜 再剝離型 格拉辛紙類 1 F311 道林紙類系 1號2 F312永久型 格拉辛紙類 1 F321 道林紙類系 3種 2號2 F322聚氯乙烯薄膜 再剝離型 格拉辛紙類 1 F411 道林紙類 1號2 F412永久型 格拉辛紙類 1 F421 道林紙類 4種 2號2 F422合成紙 再剝離型 格拉辛紙類

3、 3. 品質 3.1 性能:黏著薄膜之性能,依第 4 節進行試驗,並應符合表 2 之規定。再者,黏著薄膜基材與離型紙之收縮差要小,模切時不得脫層及翻翹影響操作。 2 CNS 8639, Z 5104 表 2 性能 性能 試驗項目 (1號 )永久型 (2號 )再剝離型 適用章節 剝離性 黏著薄膜及離型紙無破損及不易剝離之現象。 4.2 常態 1.80以上 0.20以上 黏著力 N/10mm 保存性試驗後 1.40以上 (1) 0.12以上 (1) 4.3 常態 3以下 3以下 保持力mm 保存性試驗後 3以下 (1) 3以下 (1) 4.4 常態 有 再剝離性 保存性試驗後 有 (1) 4.5

4、濕潤張力 mN/m(2) 30.0以上 4.6 註 (1) 聚氯乙烯薄膜除外。 (2) 合成紙除外。 3.2 尺度:黏著薄膜之尺度及許可差,依第 4.6 節進行試驗,並應符合表 3、表 4 及表 5 之規定。 表 3 厚度及許可差 單位: mm 項目 厚度 厚度許可差 不含離型紙之厚度 由當事者協議之 0.15未滿者: 0.015 0.15以上者: 0.020 含離型紙之總厚度 由當事者協議之 由當事者協議之 表 4 卷筒狀製品之寬度及許可差 單位: mm 寬度 寬度許可差 卷芯基準內徑 每卷長度 (m) 長度許可差 由當事者協議之 300未滿者 1 300以上 500未滿者 2 500以上

5、1000未滿者 3 1000以上者由當事者協議之 內徑 76.5 0.5 卷芯厚度 4以上100、 200、 400 +不規定 0 備考: 長 100 m 容許有 1 個以下接頭,但每段長度應在 10 m 以上。必要時,長度及接頭數得由當事者協議之。 3 CNS 8639, Z 5104 表 5 片狀製品之尺度及許可差 單位: mm 尺度 許可差 由當事者協議之 300未滿者 1 300以上 500未滿者 2 500以上 1000未滿者 3 1000以上者由當事者協議之 3.3 外觀:卷筒狀製品及片狀製品之外觀,不能有起皺、翹曲、污損、破損、折痕、缺口、變色等有礙使用之缺點及黏著 劑溢出、滲出

6、等現象。卷筒狀製品必須均一捲起,不得有變形及空隙,且側面應平整。 又,黏著薄膜亦有著色者。 4. 試驗方法 4.1 試驗之一般條件 4.1.1 前處理及試驗片之調製 試樣之前處理,無特別規定時 ,於溫度為 (23 2),相對濕度為 (50 5)%之狀態下放置 24 小時以上。此時,卷筒狀之試樣,不能有使兩端面接觸之堆疊方式。 於 CNS 2395試驗場所之標準大氣狀況之常溫、常濕場所取出者,則放置 2 小時以上即可。 試樣之採取方法,在卷筒狀試樣 之外側應切除三層,然後依各試驗方法之必要尺度及數量切取試驗片, 試樣片切取時,不能以手或其他物品接觸到黏著面。 4.1.2 測定值之處理:測定值採平

7、均值。 4.1.3 試驗結果之數值表示法:各試驗所得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之規定修整至規格值之有效位數如表 6。 表 6 試驗結果之數值表示法 試驗項目 位數 厚度 0.1 mm以下者 小數點以下 3位 厚度 mm 厚度超過 0.1 mm者 小數點以下 2位 寬度 mm 小數點以下 1位 長度 m 小數點以下 1位 黏著力 N/ 10 mm 小數點以下 2位 保持力 位移距離 mm 小數點以下 1位 4 CNS 8639, Z 5104 4.2 剝離性:從試樣之縱向截取寬度約 25 mm,長度約 1 m 之試驗片,將黏著薄膜以每 1 m 約 3 至 5 秒的速度與離型紙

8、分離之。檢查黏著薄膜與離型紙有無破損、脫膠之現象。 4.3 黏著力 4.3.1 試驗片:卷筒式黏膠帶試驗片,以約 300 mm/s 之速度解卷後,從 300 mm處開始切取寬 25 mm、長 約 250 mm 之試驗片 3 片。如其寬度超過 25 mm 時,保留中央 25 mm 寬度,其餘部分縱切切除,再取長約 250 mm 之試驗片 3片。如其寬度未達 25 mm 時,則以原寬切取之,試驗片要以銳利的刀刃切斷,不能傷及端部,供試驗之部 分黏著面不得有塵埃附著,另外,黏著面不得以手或其他異物接觸。 備考: 雙面黏膠帶非試驗之黏著面之離型紙應剝離,再以薄頁紙或 PET 膠膜覆蓋之。 4.3.2

9、試驗裝置及試驗板 (1) 拉力試驗機:測定值應在拉力試驗機容量之 15 85%之間。 (2) 試驗板:試驗板應以 CNS 8499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之 304鋼板經拋光處理或以耐水砂紙研磨後切成,其尺度為厚度 2 mm 以上、寬度約 50 mm、長度約 125 mm。 試驗板之縱向的一端 50 mm 處起,在邊緣每隔 20 mm 做刻劃共 4 處。 試驗板之表面粗糙度,依 CNS 7868表面粗糙度,其中心線平均粗糙度為 Ra: 0.05 Ra 0.40 m。 最大高度 Rmax 3 m。 試驗板研磨時,其表面以 CNS 1072耐水砂紙所規定磨料粒度 360號之耐水砂紙在試驗板寬度方

10、向磨出輕微痕跡,再沿長度方向均勻研磨至寬度方向痕跡消失為止。如試驗板使用頻率高及長期間不使用時,必須重新研磨。 4.3.3 試驗板之洗淨 (1) 試驗板洗淨用溶劑: 4羥基 4 甲基 2 戊酮、異丙醇、乙醇、甲醇、甲基乙基丙酮、丙酮、乙酸乙酯、甲苯、正己烷、汽油等。 溶劑應為試藥級或無殘渣之工業級以上者。 (2) 洗淨用之布:有紗布、面紙、白布等,使用時其纖維應不致切斷或脫落,且不含可被使用之溶劑所溶解之物質。 (3) 洗淨之方法:將溶劑沾於布上,擦拭試驗板表面,俟其乾燥後,另取新的紗布再擦拭一次,如此重複操作三次以上,直至以目視觀察試驗板表面乾淨無雜質為止。 (4) 洗淨後之試驗板,應放置於

11、溫度為 (23 2),相對濕度為 (50 5)%之條件下 5 分鐘以上。 4.3.4 壓著裝置:壓著裝置可分為自動式與手動式,圖 1、圖 2 為其舉例。 壓著滾輪之表面,以蕭氏硬度 (80 5)Hs、厚度約 6 mm 之橡膠層被覆,壓5 CNS 8639, Z 5104 著滾輪之寬度約 45 mm,直徑 (含橡膠層 )約 95 mm,質量 (2000 50)g。 圖 1 自動式壓著裝置舉例 單位: mm 圖 2 手動式壓著裝置舉例 4.3.5 試驗之準備: (1) 試驗片在取樣後 15 秒內必須貼在試驗板的 A 端 (如圖 3), 與試驗板的縱向之一端部對齊,試驗片應貼在試驗板橫向的中央,試驗

12、板 B 端有部分試驗片未貼露出。 (2) 貼試驗片時,試驗片不能拉伸,以免與試驗板間產生空氣混入。 (3) 貼好之試驗片上必須以如圖 1 或圖 2 之滾輪以如表 7 之壓著速度及壓著次數壓著之。 表 7 壓著速度及壓著次數 項目 速度、次數 壓著速度 約 5 mm/s 約 20 mm/s 壓著次數 1往復 2往復 約 83約 6約 45 橡膠層橡膠層 壓著滾輪 壓著滾輪手把 輪組馬達 壓著滾輪 6 CNS 8639, Z 5104 4.3.6 對試驗板 180之剝離黏著力試驗:試驗片與試驗板靜置於溫度為 (232),相對濕度為 (50 5)%之狀態下放置 5 分鐘以上,將試驗片未貼之部分180

13、反折至超出試驗板上端 (A)約 40 mm 後,試驗板之下端 (B)夾於拉力試驗機下部夾頭,將試驗片未貼之部分夾於試驗機上部夾頭,以每分鐘 (300 30) mm 之速度連續剝離,每間隔 20 mm 測定一點,共 4 點。 同樣方法測定 3 個試驗片,共 12 個測定值取其平均值,以 N/10 mm 記錄之。 同時,必須記錄使用洗淨之溶劑 、試驗片之滾輪壓著速度、壓著次數及壓著後之靜置時間。 圖 3 試驗板舉例 圖 4 剝離時之測定方法舉例 單位: mm 4.3.7 保存性試驗後 切取試驗片寬 150 mm,長 250 mm 之大小 3 片,依保存性試驗實施後,再依第4.3.6 節試驗之, 3

14、 片都必須試驗,再以其 3 個測定值之平均值表示之。 4.4 保持力 4.4.1 試驗片:卷筒狀黏膠帶試驗片,以約 300 mm/s 之速度解卷後,從 300 mm 處開始切取寬 25 mm、長約 150 mm 之試驗片 3 片。如其寬度超過 25 mm 時,保留中央 25 mm 寬度,其餘部分縱切切除,再取長約 150 mm 之試驗片 3 片。 試驗片要以銳利的刀刃切斷,不 能傷及端部,供試驗之部分黏著面不得有塵埃附著,另外,黏著面不得以手或其他異物接觸。 50 A B 125 上部夾頭 檔塊 下 部夾頭 7 CNS 8639, Z 5104 4.4.2 試驗裝置 (1) 試驗板:如第 4.

15、3.2 節所示。 (2) 壓著裝置:如第 4.3.4 節所示。 4.4.3 試驗方法 (1) 將試驗片以 25 mm25 mm 之面積貼於乾淨試驗板之一端,再將試驗片未貼著部分以黏著面為內側對折重疊。 (2) 於試驗片上方以壓著滾輪採每秒約 5 mm 之速度依規定次數輾壓之,如無規定則以一往復為之。 (3) 經過 20 分鐘後,將試驗板之一端固定,使試驗板及試驗片垂直下垂,對折重疊部分懸以 (9.807 0.098)N 之荷重,荷重物應靜止,不能擺動,不能有規定荷重以外之其他外力影響試驗片之荷重。 (4) 60 分鐘之後,除去荷重,以有 0.1 mm 刻度之游標卡尺測其位移距離。試驗結果,以位

16、移距離表示之。試驗時, 3 片試驗片均應試驗,再求取其平均值。 4.4.4 保存性試驗後 依第 4.3.7 節之試驗片條件加以保存性試驗,並以第 4.4.3 節之方法試驗之。 4.5 再剝離性 4.5.1 試驗片:依第 4.1.1 節之規定。 4.5.2 試驗方法:依第 4.3 節進行測試,檢查表面基材有無破損及黏膠有無殘留現象。 4.5.3 保存性試驗後 (黏著後 ) 依第 4.3 節調整之試樣,依第 4.8 節 (保存性 )的條件放置後,在第 4.3 節的剝離試驗時,檢查表面基材有無破損,黏膠有無殘留現象。 4.6 濕潤張力 4.6.1 試驗片:卷筒狀製品之試驗片係從試樣之縱向距離至少 2

17、 m 之 2 個部位各截取一張全幅寬,長度約 500 mm 的試驗片。片狀製品則任擇 2 張即可。且試樣之試驗部分不得有污損情事發生。 4.6.2 試驗方法:依 ISO 8296 Plastics Film and sheeting Determination of wetting tension (1998)試驗之。 4.7 尺度檢驗 4.7.1 厚度:截取長度 1 m 之試驗片,厚度超過 0.1 mm 之黏膠帶及黏膠片以分度0.01 mm 之針盤指示錶測定、厚度 0.1 mm 以下之黏膠帶則以分度 0.001 mm之針盤指示錶測定,沿縱向 3 個等距點測定之;如寬度超過 100 mm 之黏

18、膠帶及黏膠片則橫向 3 點、縱向 3 點合計 9 點,測定結果,以 9 個點之平均值 (mm)記錄之。黏膠薄膜之厚度為去除離型紙之厚度,而總厚度則包含離型紙之厚度。 4.7.2 寬度:截取長度約 300 mm 之試驗片,以最小讀取值 0.05 mm 之游標卡尺、鋼製捲尺或金屬直尺等測定器,沿縱向 3 個等距點測定之。在卷筒狀製品於圓周每 120 度等距 3 個點測定之。測定結果,以 3 個點平均值 (mm)記錄之。 8 CNS 8639, Z 5104 4.7.3 長度:測定黏膠帶長度時,將黏 著面朝上,全部解卷後測量之。測定黏膠片長度時,依原狀,以鋼製捲尺 或金屬直尺等測定器量測之。測定黏膠

19、帶長度時,如全長連續解卷測定有 困難時,則以適當距離切斷,測定各切斷片之長度,再將全部加起來以計算全長。其測定值以 m 表示。片狀製品之長度,則以 mm 為單位。 4.8 保存性 4.8.1 試樣的形狀:試樣為卷筒狀時,則選擇寬度 25 mm、長 10 m 以上的卷筒狀製品,已解捲後再重捲的試樣則不採用。 試樣為片狀時,則其取樣規格由當事者協議之。 4.8.2 恆溫恆濕裝置:恆溫恆濕裝置是 採用可適用於卷筒狀或片狀試樣,並能保持 CNS 規定之溫度及濕度之裝置。若無特別規定,則採用能維持在溫度 (65 2),相對濕度 (80 5)%之裝置。 4.8.3 試驗方法 (1) 卷筒狀或片狀之試樣,依

20、試樣的形狀將試樣水平放置在所規定的恆溫恆濕裝置中,多數的卷筒狀製品同時試驗時,則卷與卷之間必須隔開放置。 (2) 保持在規定的溫度及濕度下一定時間 (無規定時則採 24 小時 )後,取出試樣,依第 4.1 節所規定之標準狀態下保持 4 小時以上。 (3) 保存性試驗後卷筒狀製品進行試驗時,必須將卷筒狀試樣之外側切除三層。 4.9 外觀:以目視檢查之。 5. 製品稱呼:製品依名稱,種類或記號及尺度稱呼之。 例如:印刷用黏膠薄膜 1 種 1 號 1100 mm100 m 或,印刷用黏膠薄膜 F111 100 mm100 m 6. 標示:應於製品之明顯處,標明下列各項。 (1) 名稱。 (2) 種類

21、或記號。 (3) 尺度 (卷筒狀製品:寬度及長度,或片狀製品:緊鄰兩邊之長度 )。 (4) 數量 (個別包裝可省略 )。 (5) 製造日期或批號。 (6) 製造廠商名稱或代號。 7. 包裝:印刷用黏著薄膜須有適合貯藏及輸送條件之包裝。 8. 使用上之注意事項:印刷用黏著薄膜可能因溫度、濕度、壓力而影響品質,保存及使用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1) 避免日光直射及高溫、高濕之場所。 (2) 為防止變形,應避免橫向堆疊。 9 CNS 8639, Z 5104 引用標準: CNS 1072 耐水砂紙 CNS 2395 試驗場所之標準大氣狀況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 CNS 7868 表面粗糙度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ISO 8296 Plastics Film and sheeting Determination of wetting tension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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