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9911-2006 Insulationboards《轻质纤维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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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5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9.060.20 O1027991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21月12日 9510月31日 (共9頁)輕質纖維板 Insulationboard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植物纖維為主原料製成,密度未滿 0.35 g/cm3之輕質纖維板。 備考: 輕質纖維板於製造過程或製造後,以瀝青等處理者稱為瀝青處理輕質纖維板,其密度得未滿 0.4 g/cm3。 2. 種類及標示符號 2.1 依用途區分:如表 1 所示。 表 1 種類 標示符號 主要用途 (參考 ) 榻榻米板 T-IB 榻

2、榻米板 A級輕質纖維板 A-IB 隔熱用 瀝青處理輕質纖維板 S-IB 外壁襯底用 2.2 依耐燃性區分:如表 2 所示。 表 2 種類 標示符號 耐燃 3級 耐燃 3 普通 一 3. 尺度及許可差:尺度及許可差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但訂製品尺度等其他尺度得由買賣雙方協議訂定,而其他尺度的許可差及直角偏差應符合表 4 中之規定。 3.1 厚度:如表 3 之規定。 表 3 單位: mm 種類 厚度 榻榻米板 (T-IB) 10, 15, 20 A級輕質纖維板 (A-IB) 9, 12, 15, 18 瀝青輕質纖維板 (S-IB) 9, 12, 15, 18 2 CNS 9911, O 1027 3.

3、2 寬度及長度:如圖 1 之規定。 圖 1 寬度及長度之尺度 單位: mm 3.3 尺度許可差及直角偏差:如表 4 之規定。 表 4 單位: mm 種類 厚度 厚度許可差 寬度及長度許可差 直角偏差未滿 10 1.0 榻榻米板 (T-IB) 10以上 1.2 未滿 12 1.0 A級輕質纖維板 (A-IB) 瀝青處理輕質纖維板 (S-IB) 12以上 1.2 4.0 2以下 寬 寬 長 A-IB S-IB T-IB 3 CNS 9911, O 1027 4. 外觀及品質 4.1 外觀 (1) 輕質纖維板之表面不得有顯著之凹凸不平、污染、剝離,且不得有妨礙使用上之扭捩、翹曲等缺點。 (2) 輕質

4、纖維板之切斷面良好,側面必須與板面保持直角,但若為特殊目的之側面加工者不在此限。 4.2 品質:品質項目為表 5 所示,並依第 5 節進行試驗,符合表 6 之規定。 表 5 品質項目 A-IB T-IB S-IB 適用節次 尺度、直角度 3 3 3 5.3 密度 3 3 3 5.4 含水率 3 3 3 5.5 吸水厚度膨脹率 3 3 3 5.6 吸水長度變化率 3 5.7 抗彎強度 3 3 3 5.8 隔熱性 3 3 3 5.9 耐燃性 3 3 3 5.10 備考:符號 3表示該項品質須測定;符號 表示該項品質不須測定。 表 6 種類 厚度mm 密度g/cm3含水率 % 抗彎強度N/mm2 k

5、gf/cm2吸水厚度膨脹率 % 吸水長度變化率 % 熱阻 m2K/W m2h /kcal10 0.181 0.21以上15 0.267 0.31以上T-IB 20 未滿0.27 1.0 10.2以上 0.361 0.42以上9 0.163 0.19以上12 0.206 0.24以上15 0.267 0.31以上A-IB 18 未滿0.35 2.0 20.4以上 0.327 0.38以上9 0.138 0.16以上12 0.181 0.21以上15 0.224 0.26以上S-IB 18 未滿0.40 5以上13以下3.0 30.6以上 10以下0.5以下 0.275 0.32以上備考 1. 吸

6、水長度變化率不適於 T-IB 及 A-IB。 2. 表 6 所示中,未列厚度之熱阻值依比例計算求得之。 4 CNS 9911, O 1027 5. 試驗 5.1 取樣:依表 7 規定隨機取試樣輕質纖維板之張數,再從試樣輕質纖維板之近中央部位,依各種試驗項目進行試片製作,試片尺度及數目如表 8 所示。 5.2 試片之調製 :試片應保持氣乾狀態 (1)或在溫度 (20 2)、相對濕度 (65 5)%中調濕至恆量 (2)。 註 (1) 氣乾狀態為試片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室內七天以上。 (2) 恆量是指每間隔 24 小時進行試片質量測定,其變化率在 0.1%以下者稱之。 表 7 每批量輕質纖維板張數 取樣

7、之張數 l000張以下 2 1001張以上, 2000張以下 3 2001張以上, 3000張以下 4 3001張以上 5 進行再試驗時,採取左邊取樣張數之 2倍試樣。 表 8 單位: mm 試驗項目 尺度 (mm) 一張試材截取之試片數目 密度 100100 1 含水率 100100 1 抗彎強度 寬度 50長度 (跨距 (3)+50) 縱方向 1,橫方向 1 吸水厚度膨脹率 5050 1 吸水長度變化率 70200 縱方向 1,橫方向 1 隔熱性 900900 1 耐燃性 220220 1 註 (3) 跨距為試片厚度之 15 倍,且在 150 mm 以上。 5.3 尺度及直角偏差 5.3.

8、1 厚度:如圖 2 所示,從試樣周緣內側 20 mm 以上之部位 4 點為測點,以精確度 1/20 mm 以上之測定器測定之,並取其 4 點之平均值。測定器和試樣表面接觸部分之圓板直徑為 6 mm 以上。為達化粧之目的而於其表面有凹凸者,選測其凸部。 5.3.2 寬度及長度:如圖 3 所示,測定寬度及長度時使用測定器之精確度為 1 mm以上。從試樣周緣內側約 100 mm 之部位,與寬度方向及長度方向平行分別各測 2 個部位,且各求其平均值。 5.3.3 直角偏差 5 CNS 9911, O 1027 (1) 直角偏差之測定位置如圖 4 所示。將試樣與符合 CNS 7343角尺規定之角尺接觸,

9、測定從角到 1000 mm 位置之角尺與試樣的間隙 (),間隙測定器之精確度在 0.5 mm 以上,並且測定 4 個角。 (2) 試樣之邊長 (L)若未滿 1000 mm 時,只測定試樣實際邊長與角尺間之間隙 (),並以下式求出換算間隙,以換算間隙作為直角偏差。 (3) 換算間隙 (mm)L1000= 式中, L:試樣之實際邊長 (mm) :試樣之邊緣與角尺之間隙 (mm) 圖 2 厚度測定 單位: mm :厚度之測定位置 (a,b,c,d 4 個測點 ) 圖 3 長度及寬度測定 單位: mm 6 CNS 9911, O 1027 圖 4 直角偏差測定 單位: mm 5.4 密度:於圖 5 所

10、示測定位置測定試片之長、寬及厚度,求出各個平均值,當作試片之長、寬及厚,求出其體積 (V),隨即測定試片質量 (m1),並依下式計算試片密度。厚度測定至 0.05 mm,長度及寬度測定至 0.1 mm,質量測定至 0.1 g,密度計算至 0.01 g/cm3之精確度。 密度 (g/cm3)Vm1= 式中, m1:試片質量 (g) V:試片體積 (cm3) 圖 5 長度、寬度及厚度測定位置 單位: mm :厚度之測定位置 :寬度及長度之測定位置 換算間隙實測間隙實測間隙 角尺角尺 7 CNS 9911, O 1027 5.5 含水率:先測定試片之質量 (m1)後,將其置入烘箱內以 (103 2)

11、之溫度乾燥至恆量,再測定其絕乾質量 (m0),依下式計算含水率 (%),含水率之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 含水率 (%) 100mmm001= 式中, m1:試片絕乾前質量 (g) m0:試片絕乾後質量 (g) 5.6 吸水厚度膨脹率:先在試片中央部位用測微計或針盤指示錶測定厚度 (t1),精確度至 0.05 mm,將試片水平放置於離水面下 3 cm 的位置,水溫控制在 (20 1)浸漬 2 小時後,取出並拭其水分,測定厚度 (t2),依下式計算吸水厚度膨脹率,以其平均值作為吸水厚度膨脹率 (%)。 吸水厚度膨脹率 (%) 100ttt112= 式中, t1:試片吸水前厚度 (mm) t2:試

12、片吸水後厚度 (mm) 5.7 吸水長度變化率 (1) 將如圖 6 所示之試片上標出間隔 160 mm 之標點,並刻上記號 (4)。以精確度為 0.01 mm 以上之刻度顯微鏡測定兩標點間的距離,並作為基長 (L1)。其次將該試片平放在水溫 (20 1)之水平面下 3 cm 的位置,浸漬 24 小時後取出,並拭其水分,測定兩標點間之距離 (L2),或以如圖 7 所示具備精確度為0.01 mm 之針盤指示錶,測定 L1及 L2之值。 註 (4) 標點位置如圖 6 所示,將乳白色玻璃以環氧樹脂黏著其上,並以刻線器刻線。 (2) 吸水長度變化率無論縱或橫方向之測定結果,均以較大值者為代表值。 吸水長

13、度變化率 (%) 100LLL112= 式中, L1:試片吸水前兩標點間之距離 (mm) L2:試片吸水後兩標點間之距離 (mm) 5.8 抗彎強度:使用如圖 8 所示之裝置,由試片之表面施加平 均變形速度約 10 mm/min 之載重,測定其最大載重 (P),並依下式分別計算各縱向及橫向試片之抗彎強度,取其最小值者為抗彎強度。 抗彎強度 (N/mm2) kgf/cm22bt2P3 l= 式中, P:最大載重 (N) kgf l:跨距 (mm) cm b:試片寬度 (mm) cm t:試片厚度 (mm) cm 8 CNS 9911, O 1027 5.9 隔熱性:依 CNS 9960住宅用隔熱

14、材料之隔熱性能試驗法之規定,在表面平均溫度為 (30 3),熱流方向朝上的情況下,求出熱阻。 5.10 耐燃性:依 CNS 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之規定試驗之。 圖 6 吸水長度變化率之試片 單位: mm 圖 7 吸水長度變化率試驗測定裝置 圖 8 抗彎強度試驗示意圖 單位: mm 標點 2l2l150l乳白色玻璃 約 16020070 載重 半徑約 10 25 25半徑約 10 半徑約 10 9 CNS 9911, O 1027 6. 製品標稱:輕質纖維板之標稱方法,如下例所示,但不必要的部分可省略。 (1) A 級 耐然 3 輕質纖維板 A-耐然 3 級 IB 依耐燃性

15、之區分 依用途之區分 (2) A 級普通,輕質纖維板 A-IB (3) 榻榻米輕質纖維板 T-lB (4) 瀝青處理輕質纖維板 S-IB 7. 標示:應於製品之適當位置或包裝易見處,依下述事項標示,亦可一批作一標示。 7.1 種類或標示符號。 7.2 尺度 (長度 寬度 厚度 ):以 m、 cm 或 mm 表示。 7.3 製造廠商 (或進口商 )名稱、住址及商標。 7.4 製造年月日或批號。 參考:除上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引用標準: CNS 6532 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 CNS 7343 角尺 CNS 9960 住宅用隔熱材之隔熱性能試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83 年 9 月 26 日 第二次修訂: 8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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