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宝石和贵金属的手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械手表或指针式石英手表。 外观件镶嵌宝石; 表盘面粘接宝石; 外观件全部或部分使用纯度千分数不低于本标准规定的贵金属及其合金。 怀表、使用非功能宝石和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的机芯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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