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本标准适用于M、N、L3、L4、L5类机动车,其他机动车辆用电喇叭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发出一系列不同频率声音的声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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