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蓄冷设备的定义、分类、试验与标定要求、所公布的标定性能的最低限度数据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标记与铭牌数据,及要遵守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不同的传热流体进行蓄冷与释冷的蓄冷设备,它们可以是全部由工厂装配的,或由工厂供应的部件在现场组装的,或遵循预先确定的设计规范在现场安装的蓄冷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 蓄冷量为35.17kWh或更小的蓄冷设备; 将制冷剂作为释冷流体的蓄冷装置; 仅用于供热的蓄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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