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T 3902-1985 盐渍海胆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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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C/T3902-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海胆黄 SC/T 3902-1985 salted sea urchin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胆纲正形目中的鲜活紫海胆和马粪海胆, 或其他可食用海 胆为原料,取其生殖腺,经盐渍加工而成的海胆食品。本 品可供加工配制多种调味 海胆食品用。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 1.1.1 色泽: 呈海胆生殖腺应有的色泽, 淡黄、 橙黄、 红黄或褐黄等色,允许因盐 渍而使色泽稍深,但同件内色泽基本一致。 1.1.2 组织形态:呈较明显的块粒状,软硬适度。 1.1.3 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鲜香味,无异味。 1.1.4 杂质: 不得混入海胆碎壳残棘或

2、其他外来杂质, 允许有不明显的海胆内脏 膜存在。产品中不准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 1.2 理化指标 1.2.1 干燥失重:54% 以下。 1.2.2 盐分(以氯化钠计) :6% 9%. 1.3 微生物指标 1.3.1 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 100,000 个 1.3.2 大肠菌群:每百克不超过 250 个 1.3.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2 检验规则 2.1 取样方法 2.1.1 产品以每天或每班的产量作为一批, 如产量太少时, 也可数天合并为一批。 2.1.2 产品分批编号, 按批号抽样检验, 每批抽取样本以箱( 桶)为单位,50 件以内 随机抽样不少于 3

3、件,以后每增 50 件增取量不少于 1 件,不足 50 件也增 1 件。 2.1.3 从取得的样本中按本批产品重量的千分之一采取检验样品, 采样时应搅 拌均匀, 也可用采样器在中心部位( 或其他部位) 按上、中、下三层采样, 每批采样 总量应不少于 200g,混合均匀作为一个检验样品。 2.2 检验程序 2.2.1 所取样本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允许公差1%以内, 平均净重不低于规定 量。 2.2.2 所取样本均应开箱进行感官指标以及包装和标志情况的检验。 2.2.3 所取样本均应采样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 2.2.4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理化测定时应取三 样平行测定平均

4、值作为结果。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2.3 检验方式 2.3.1 净重检验 a. 将取得的样本单位逐件称重,扣除皮重,求得每件净重。 b . 所用衡器的称量值应符合被衡 物品的重量低于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但又不低 于衡器最大称量值的五分之一的要求。 2.3.2 感官检查 在开箱时即可作感官检验, 如有需要, 可取样品适量摊放在洁白搪瓮盘内, 用 工具拨动检查杂质等项指标。感官检验应在常温下进行。 2.3.3 理化检验 2.3.3.1 干燥失重测定 按中华人

5、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 2.3.3.2 盐分测定 试剂 a. 浓硝酸:分析纯,比重 1.381.42。 b. 0.1N 硝酸银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硝酸银配制,标定至四位有效数。 c. 0.1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硫氰酸铵配制,标定至四位有效数。 d . 5% 高锰酸钾溶液:以分析纯高锰酸钾配制。 e. 硝基苯:分析纯。 f. 铁铵矾指示液:取分析纯硫酸铁铵 25g 溶于浓硝酸 20ml 及蒸馏水 230ml 中,煮沸,放冷即得。 测定方法 取样约 1g,称准至 0.001g,置于 250ml 锥形瓶内, 加入 0.1N 硝酸银标准溶液 30ml, 加入浓硝酸 10ml, 直

6、接加热至沸腾, 待瓶中除氯化银外, 其余物质均被分解时, 取下,加入 5% 高锰酸钾 8 10ml 。边加边摇,冷却,加水 100ml, 硝基苯 3ml, 铁铵矾 指示液 5ml,溶液中剩余的硝酸银,以 0.1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至棕红色。 计算: 盐分 W N V N V 05845 . 0 ) ( 2 2 1 1 100 式中:N1硝酸银标准溶液当量浓度; V1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ml; N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当量浓度; V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毫升数,ml; W样品克数,g; 0.05845每毫克当量氯化钠之克数,g。 2.3.4 微生物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

7、 2.4 验收规则 2.4.1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 2.4.2 收货单位凭产品合格证验收,如有异议,有权要求复验。 2.5 复验规则 2.5.1 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规定时, 可加倍量重新抽样复验, 复验以一次为限, 复验时可单独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但有严重污染情况或发现有病原菌者不 得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复验。复验均符合技术要求时作合格论。 3 包装与标志 3.1 包装 3.1.1 包装规格 每箱( 桶)净重分为 10 和 20kg。允许公差1% 以内。 3.1.2 包装要求

8、每箱( 桶) 内衬有食品塑料薄膜袋, 薄膜紧贴内容物, 扎紧袋口, 箱( 桶) 盖钉牢封 好, 外捆腰带加固。 如用食品塑料桶装,桶内可不衬塑料薄膜袋, 桶盖扭紧封牢,桶外 不捆腰带。 3.1.3 包装材料 3.1.3.1 内包装材料要求 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薄膜袋,清洁牢固,无破漏。 3.1.3.2 外包装材料要求 木质箱、桶, 食品塑料箱、桶, 纸板箱等, 要求容器清洁干燥, 无异味, 坚实整齐 无破漏。 3.2 标志 包装箱( 桶)外部应标明下列各项内容。 产品名称、净重、批号、生产单位代码、出口国名称。 4 贮存与运输 4.1 贮存 4.1.1 产品应贮存在低温冷藏库内, 冷藏温度应在-

9、18以下为宜。底层箱( 桶) 应 用垫板搁起。 4.1.2 产品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年,如有超过,应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 4.2 运输 产品应采用保温运送,长途运输之车、船应有相应的保温设施。装卸时应避 免剧烈碰撞,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5 其他 根据特殊需要,允许生产者按合同规定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 附录 A 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规格及生产用水卫生要求 ( 补充件) A 1 海胆:选用生殖腺肥大丰满, 接近成熟期,鲜活的可食用海胆。对当前所用 的生产原料采捕收购规格按外壳直径(去棘)计算,规定如下: a. 紫海胆 5cm以上 b . 马粪海胆 3cm以上 A 2 精盐:符合 GB2721-81食盐卫生标准规定,含量 97% 以上。 A 3 生产用水: 符 合 GB 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规定,或符合现行的 TJ20-7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 究 所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峰、钱一怡、王兵、孙贵贞、赵肃。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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