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钢制塔式容器的选材、设计及设计对制造、检验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高度大于10m、且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的以裙座自支承的塔器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以下塔器的设计:带有拉牵装置的塔器;非金属衬里的塔器;由操作平台联成一体的排塔和塔群;带夹套的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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