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基本规定、罐基础环墙计算、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基础地基变形计算和基础构造与材料等规定。1.2本规范适用于储存原油、中间产品油和成品油等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的地基与基础(以下简称“罐基础”)设计地。不适用于储存低温、低压、剧毒、酸、碱腐蚀介质和介质自重大于10kN/m及架高储罐的地基与基础设计。1.3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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