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空分装置的布置、规模、产品规格和设备的确定、工艺管道的设计、自控系统的设计原则以及氮气和氧气的储存及输送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的、采用深冷法空气分离成套设备(以下简称“空分设备”)制取氮气和氧气的大、中型空分装置的氮氧系统设计。现有氮气、氧气系统的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变压吸附或膜分离技术制取氮气和氧气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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