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仪表系统防雷工程的设计方法、雷电防护等级、爆炸危险环境中现场仪表的防雷、等电位接地系统、电涌防护器的选择、电缆的屏蔽和敷设,以及现场总线系统的防雷等设计规定内容。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易燃、易爆危险环境下,以及非易燃、易爆危险环境下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的防雷工程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的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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