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离心风机及其系统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的最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单级或多级离心风机及其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采购。本规范的离心风机限于单级压升不超过25kPa,出口压力不超过0.2MPa(G)。本规范不适合冷却塔、空冷器、换气用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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