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舰载短波综合通信系统发信分系统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军用水面舰船短波综合通信系统发信分系统及其组成设备。本规范是发信分系统设备论证、设计、制造和检验的依据,也是拟制发信分系统产品规范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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