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T 10622-1995 方形开口镉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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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Iif 10622 1995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23!(力形开C7锅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90版)以及第一号和第二号修改单(1992)制定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使我国方形开口锡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的开发、产卜产销fl-,.与囚际循环接轨,以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吃跃发展的需要与原双号标准SJ/Z 9166-87IEC 623(83版)相比较,本标准在内容上进行I如下修改:20放电和一18放电性能的修改;规定了“贮存”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机械试验”有了明确的说明;对第六章“批准和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等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

2、同时代替SJ/Z 9166-87,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承办单位:国营风石器材厂。木标准主要承办人:马秀兰、薛世义。本标准1987年首次发布。SJ/T 10622-1995IEC前言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在技术问题上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这些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所涉及的问题尽可能地代表了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标准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认可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本国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采用IFC标准的文本作为其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尽可能

3、在国家标准中指明本标准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21技术委员会(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第21A分技术委员会(碱性蓄电池和蓄电池组)制定的。本标准为IEC 623标准的第三版,它代替1983年出版发行的第二版和1988年出版发行的第一号修改单。本标准文本以下列文件为依据:六个月法 表决报告21A(C.().)6721A(C. O. )63表决批准本标准的详细资料可在上表列出的表决报告中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方形开口镐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SJiT 10622一1995idt IE一623:1990修改单1和2 1992代替别/I 9166- 87Vented nickel-cadmium pris

4、matic rechargeable single cells总则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形开口锡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的试验及要求。注本标准中,.方形”系指侧面和底面呈矩形的蓄电池。当某一IEC标准对具体应用的电池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要求与本标准相抵触时,则以前者为准1.2引用标准r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本标准引用下列IEC标准:IEC 51直接作用的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IEC 410(1973)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和程序IEC 417(1973)设备用图形符号。索

5、引、一览表和活页资料汇编IEC 485(1974)数字电子直流电压表和直流电子模数转换器1.3定义本标准中使用下列定义:1.3.1开U蓄电池vented cell每个蓄电池具有一个带孔的盖,气体生成物可通过该孔外逸。注:该通孔可安装一个外塞1.3.2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方形开口锅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 2 V1.3.3额定容量rated capacity制造厂标称的电量C。以Ah安培小时)为单位。即单体蓄电池处于第4章规定的条件卜,经充电、搁置和放电之后,在20下以5h率放电到终止电压1. 0 V时,所能提供的电量。1,4测量仪表试验选用的测量仪表应满足测量参数的

6、量级,仪表应定期校准,以保证任何时候都具有如规定的准确度。1. 4. 1电压测量电压测量应采用符合IEC 51规定的模拟式和IEC 485规定的数字式电版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应为。.5级或更优。电压表的内阻至少应为1 000 SZI V o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5-04-22批准1995-10-01实施SJIT 10622-19951.4.2电流测量电流测量应采用符合IEC 51规定的模拟式电流表,电流表的准确度应为0.5级或更优。数字表应具有相同的准确度。电流表、分流器和引线等组装也应保持此准确度。1.4.3温度测量温度测量仪表应采用具有分度或数字度盘的温度计.每分度或数字的值不大于拭

7、。仪表的绝对准确度至少为0.5C.1.4.4时间测量时问测量的准确度应为。.1%或更优2型号和标志2. 1蓄电池型一号方形开口锅镍可充电单体蓄电池型号为字母K,后接的字母IM,11或X表示:低倍率放电(I);中倍率放电(M)“;高倍率放电(H);超高倍率放电(X).。由两个字母组成的字母组,后接一组表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数字,单位为Ah.示例:KH185塑料壳的蓄电池应在数字后面标以字母P“.示例:KH 185P2.2蓄电池极杜本标准对蓄电池极柱未作规定。2.3标志除非订购方另有要求,每只蓄电池均应标有不少于如下内容的牢固标志:蓄电池型号(2.1规定的型号,另外,允许制造厂采用其特有的型号);制

8、造厂或供货方名称;正极柱:以红色垫圈,或以凹形,或以凸形的符号标出。(见IEC 417图形符号5005),3尺寸3. 1尺寸分别推荐I,述蓄电池型号的放电倍率I:典型倍率:I.毛。.5C; A;M:典型倍率:0. 5C, A7C,。SJ/T 10622-1995荞以一及寿盯耘飞盯一d注:蓄电池可有4个或多于4个的极柱,以及多于4个的挂耳图1二极柱四挂耳的方形蓄电池表la方形开口锡镍蓄电池钢外壳尺寸n飞t丁1宽度h最大高度h长度d812918310513135091,130409!1 36,50,56,66,78,94148i40952,76,10066,84,95,116,134,143,14

9、7,166,200.225,242,410157409188409128表16方形开日福镍蓄电池塑料外壳尺寸mm1Tk h62最大高度h长度d178288124128,36,43,488727347,8612327328,40,50,61138406148,55,61,70,77,85,105,115,26553,78,10兰_147285】6540642,66,75,105,110,130,160122,197,287,392,51729,34,40,50,64,80,94,115173195 375 406l注:1.表la和表lb给出的尺寸为优先值。2.与蓄电池总宽尺寸有关的各个宽度不含挂

10、耳的厚度。表la和表lb给出的宽度和长度值都是最大值,其负公差在表2中给出3.最大高度系指包括极柱或气塞的总高度尺寸。表1。和表16中给出的高度数据是最大值,不是规定的下限值4.表la和表伟中给出的尺寸与蓄电池容量无关。尺寸适用于各种类型,即L,M,11,X型方形开锚镍蓄电池604S.i/T 10622-1995表2丁rim测量公差又适用于宽度和长度)-一1200-,一3044电气试验按4.1至1.8规定进行试验。所用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应以额定容量为依据。4. 1试验的充电程序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各种放电试验开始之前,应在20 1 5C的环境温度下,以。.2C:At亘电流进行充电、充电持续时间

11、为7 17.8h。充电前,蓄电池应在20士5C下以0. 2C,., A恒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1. 0 V4.2放电性能按下列顺序进行放电试验。4.2.1 20放电性能蓄电池应按4. 1规定充电。充电后,在20士5,c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搁置lh-4h。然后在同一环境温度下按表3规定放电。放电持续时间不得少于表3规定的最小值。表3 20放电性能0. 2C1 C-,5C-IOC.“该项试验允许进行五次循环,但当第一次符合要求的循环结束时应停止试验。以5C: A和l0公A放电试验前.如需要可进行一次练习循环。该循环应依照4. 1和4. 2. 1以。2CA进行充放电4.2.2一18C放电性能蓄电池按4. 1

12、规定充电。充电后,在一18士2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搁置直至电解液达到一18:is-2,(:然后,蓄电池在同一环境温度下按表4规定放电,放电持续时问不得少于表4规定的最小值在多数情况下,如果采用具有循环空气的低温室要求电解液温度在16 h能达到,在所有情况一F.蓄电池应在24h前开始放电表4一I 8C放电性能放电条件最少放电持续时间恒流倍率八es终止电压V1.0电池型号I:VIH4X4h2,sh3卜35h0.2C,1CI 0.。一15 min25 min、扩而万一0.975 minl 12 min08SJ/T 10622-19954.3荷电保持能力荷电保持能力用下列试验进行检验。蓄电池按“1. 1规

13、定充电后,开路搁置28 d。搁置期间,平均环境温度应为20士2C.但允许娜时温度偏差为士5。然后,蓄电池按4. 2. 1规定的条件,以。. 2C5 A放电放电持续时间不得少于4 114. 4寿命4. 4. 1循环寿命4.4.1.1试验条件寿命试验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期间,如需要.电解液可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加至制造厂规定的液面高度。如果电解液性能不符,可随时更换。在试验期间应防止电解液温度仁升到40C以上.如有必要,可采用强制通风4.4.1.2 1-50次循环循环应按表5规定的条件进行,充放电应始终以恒电流进行。但在第49次和50次循环放电结束时,允许蓄电池短期搁置,以使下一轮5。

14、次循环的起始时间适宜。循环应是连续的。表5循环寿命循环次数充电放电t以0. 25C: A充6h以0. 25G A放2h30-。2一48以0. 25C, A充3 h 30 min以0.25CA放2!:30 min以02C, A放至.0V以0. 2(一八放至1.ov49以0. 25C. A充6h50以0.2QA充7-8 h4,4. 1.3检验标准重复进行!-50次循环,直至任一第50次循环的放电持续时间少于3 h 30 min为止至此,按4. 2.!规定以。.2G A再进行一次循环。如这样连续两次的循环放电持续时问都少于3 h 30 min,循环寿命试验终止试验终L上时,所得循环次数不得少于500

15、次4.4.2固有充电寿命本标准对固有充电寿命试验未作规定。4.5恒电压充电在按4. 2. 1规定以0. 2C, A电流放电至1.0 V后.蓄电池应在恒电压下按表6规定充电。表6恒电压充电条件电池型号充电电压,VKX1. 4Z5土0.005KM,KH1.455士0.0051. 495士0.005KI充电电流应限制在0. 2 C, A和环境温度为2。士5c,充电持续时问应为7h-8h。充电后,蓄电池应在20士5c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 h-4 h,然后,按4. 2. 1规定以。2 C: A放电。放电持续时间不得少于3 h 30 min,4.6过充电木标准对过充电试验未作规定。47开口排气本标准对开口排

16、气试验未作规定。S,1/T 10622-19954.8贮存对于下列试验仅新电池应采用。经受贮存试验的所有蓄电他应符合表r,入组的规定要求蓄电池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作好贮存准备,然后在平均环境温度20 i-5 C;,相对湿度650土20 ii的情况下贮存12个月。在贮存期间,任何时候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20=10C范围贮存期满后,蓄电池应按制造厂说明进行准备。然后,蓄电池按4.2.I规定进行试验.应符合其全部要求。5机械试验51机械试验进行的机械试验应与预定应用相关。因此本标准没有规定机械试验这些试验应按制造厂和汀kill“,方之间的合同进行6批准和检验规则6. 1定型批准定型批准的试验顺序和样本大小

17、按表7规定,定型批准所要求的蓄电池样.m总数为工2个。所有的蓄电池样品都应经过A组检验,然后,蓄电池样品每5只一组,分为4组,即1R, C,1)和F组一只多余的蓄电池可以用来弥补制造厂责任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故,以便进行重复试验们试验应按每组电池中的试验顺序进行。表7规定了每组允许不合格蓄电池数和总的不合格蓄电池数。如果一只蓄电池不符合一组中的全部或部分试验项目的要求则认为该蓄电他是不合格品。表7定41批准的试验程序分组八一一样品数量章条号试验项目允许不合格电池数!泣墩4. 2, 1标记尺、士20 C以0.2C,A放电l.,M,H和a电池)一-一42. 14. 2. 24. 2. 220,C以IC

18、: A放电(M, H和X电池)5c, A放电(H和Y电池)I OG A放电(X电池)一18C以0. 5C八放电(L.M,1i和X电池)一18(11以1C;A放电(M, H和X电池)2C八放电H和X电池)SC,八放电(X电池)循环寿命恒电压充电荷电保待能力贮存6.2逐批检验这些试验适用于独立批交货的蓄电池根据IF.C 410确定抽样程序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检验和试验应采用表8推荐的检查水平(1I)和合格质Fl:水归 ;Q1SJ/T 10622-1995表8推荐的逐批检验试验顺序推荐分组章条号检验和试验项目AQ1,YoHt号目录目测检验:无机械损伤外壳和极柱无腐蚀物理检验:尺寸重量5-32. 3标记按合同斗?1C_65S一31 2 1电性能检验开路电压和极性加C下,以0.2GA放电(L,M,H和X电池)艺。下放电M电池以1民A放电H电池以5C. A放电X电池以IOC.,A放电5一3注:一只单体蓄电池上的两个或更多的缺陷不累计。只考虑最小合格质量水平(八Q1)值的失效数赶弓们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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