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规范我国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防洪工程规划设计以及防洪管理中的防洪风险评价工作,明确其主要内容、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在建和拟建的防洪工程或防洪工程体系对流域或区域的防洪风险评价。1.0.3防洪风险评价工作应结合流域或区域防洪工程实际状况,进行系统、客观、科学的评价。1.0.4 防洪风险评价应以洪水风险分析为基础,进行防洪风险指标计算及评价,为防洪规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1.0.6防洪风险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