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水利信息系统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水利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及保障环境等。基础设施指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络和水利数据中心等;业务应用指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用于满足各类水利业务应用功能的软硬件系统;保障环境指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力资源等。水利工程项目中包含的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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