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认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检验检疫证单证书、出入境人员保健体检、行政处罚等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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