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碳钢、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制对焊、承插焊和螺纹管件(包括弯头、异径接头、三通、四通、管帽)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水电、冶金、纺织等部门的管道工程用碳钢、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制对焊、承插焊和螺纹管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为介质的管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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