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部分规定了对进出口电源变压器、供电单元和类似装置的要求、检验及判定。1.1 本部分适用于下述类似装置,具体如下:a)驻立式或便携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然或强迫方式)、配套用或其他应用的隔离和安全隔离变压器,且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ac、频率不超过1MHz,额定输出不超过下列值:对于隔离变压器:25kVA(单相);40kVA(多相);对安全隔离变压器:10kVA(单相):16kVA(多相);其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应超过下述值:对于隔离变压器:500Vac或708Vdc(无纹波)对于安全隔离变压器:任意两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和接地导体之间:50Vac(均方根值)或120Vdc(无
2、纹波)。对每种类型变压器的额定值在相关的特殊要求中给出。b)驻立式或便携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然或强迫)配套用或非配套用的分离变压器、自动变压器、可调变压器和小型电抗器,且额定供电电压不超过1000Vac、频率不超过1MHz、额定有载或空载电压不超过15kVac或15kVdc,和输出不大于50Vac或120Vdc(无纹波)的独立变压器,并且额定输出不超出下述值:对于单相变压器;1kVA;对于单相电抗器:2kVAR;对于多相变压器:5kVA;对于多相电抗器:10kVAR。c) 包括上述a)或b)项所述的一个变压器的供电单元。1.2 本部分也适用于干式变压器,其绕组可能是包封或未包封。该部分也适用于与变压器相关的设备的特定项目,至于适用的范围在相应的IEC技术委员会作出裁定。包括电子线路的变压器也适用本标准。本部分不适用于连接到变压器输出端子或插座的外部电路和其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