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固定式通用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安全要求和外观、包装检验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使用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及其他气体放电灯等作为光源的进出口灯具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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