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陆上油气田集输钢制管道建设工程的施工。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油田集输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32MPa ,设计温度-40400摄氏度。气田集输管道:设计压力不大于70MPa。本规范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天然气中HS含量大于或等于5(体积含量)的气田集输管道、联合站或集气站和净化厂及增压站等的站内工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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