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厂制造碳钢和低合金钢无缝和焊接对焊管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用公称直径不大于DN120Omm钢制对焊管件。本标准包括了对焊管件规格、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热处理、制造检验及标志等内容。本标准包括标准弯头(90弯头、 60 弯头、45弯头、 30弯头)、非标准弯头、回弯头、管帽(封头)、三通、拔制汇管、异径管接头以及在厂内焊接的加长段和过渡段。经供需双方协议,可制造特殊尺寸、形状、公差的钢制管件;当采用本标准以外的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材料规范要求。当此类管件满足本标准所有其他规定时,应被认为是部分符合本标准的管件,但应对其做适当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