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规范适用于用钢板成形的、具有纵向或环向对接焊缝的结构钢管的制造,这些钢管适于建造海上焊接结构物,其常用外径等于或大于355.6mm(14in),壁厚等于或大于9.5mm(3/8in),公称长度达12.19m(40ft)。电阻焊(ERW)方法或螺旋焊接钢管不包括在本规范之内。按本规范制造的钢管主要用于桩材和一般不需加内部筋板的主要结构构件,包括管式桁架连接构件。1.2需要在符合本规范的产品上标有API会标的制造商,须向美国石油学会报送有关教育、培训、业绩的资料及/或考核结果并取得认可,以确保生产人员胜任本规范规定或所参照的关于焊接、检验、无损探伤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