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海上石油、天然气和含硫作业设施及相关设备以及在这些设施上从事具有产生安全危险或重大环境影响隐患的作业活动。本标准中的要素宜酌情应用于上述设施。对于简单的、类似的设施,在核实已评价过的现场特定的偏离之后,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的某些要素根据情况只需阐述一次。依据本标准采取行动时,这些行动应与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或船旗国需要的最新要求相一致。为了确定可能预期对环境有影响或可能有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作业者宜建立并维护程序以识别可能预期有影响的可控制和不可控制的作业者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有时,在外大陆架作业期间处理的有毒物质包括硫化氢、氯气和氨。除了石油、天然气和硫抽提设施外,本标准也可适用于下列设施,如:海上液化天然气设施;硫化氢和硫回收设施;氯气处理和储存设施;氨储存和制冷设施。由于蒸汽、热水、某些化学品、导热液体、熔化硫磺和天然放射性材料物质具有热的、物理的和化学的性质,在海上作业过程中如果以非控制泄露方式处理上述物质可对安全或环境构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