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本标准包括了遵照 API Std 650 和它的前版API Std 12C建造的碳钢和低合金钢油罐。本标准提供在役的地面、非制冷、常压、焊接或铆接油罐保持完整性的最低要求。它包括上述油罐的维修检验、修理、改建、移位和翻建1.1.2 范围限于油罐基础、罐底、罐壁、构架、灌顶、附件和接管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第一个螺纹接头或第一个焊接接口。API Std 650的许多设计、焊接、检验和材料的要求可以用在在役油罐的维修检验、标定、修理和改建上。当本标准与API Std 650或它的前版API Std 12C 的要求有明显抵触时,在役油罐应遵照本标准。1.1.3 虽然本标准采用API Std 650的原则,储油罐业主/操作者出于特殊建造和操作细节的考虑,可以在遵照油罐规范建造的任何油罐上采用本标准。1.1.4 本标准可用于维修、也可用于工程和检验人员在油罐设计、制造、建造于检验方面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1.1.5 本标准不包括现有油罐可能出现的所有不同条件下的规程或准则。当不知道设计和建造细节也没有获得当初建造油罐的标准时,那么就要提供相当于按照最新版本API Std 650的水平而来评定的油罐完整性水平的详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