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学和天然气工业中用于输送工艺空气或气体的气缸带油润滑或无油润滑的往复压缩机及其驱动装置的最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低速压缩机以及相关的润滑系统、控制、仪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脉动抑制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压缩机:a) 整体燃气发动机驱动的压缩机。b) 具有单作用筒型(汽车型)活塞(发挥十字头作用)压缩机。c) 额定排气压力小于或等于9bar (125psig)的工厂或仪表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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