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录井仪中脉冲式绞车传感器、接近开关传感器、靶式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霍尔效应扭矩传感器、电导率传感器、超声波式体积传感器、密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浮子式体积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的技术要求及校准条件、项目、方法和结果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综合录井仪中脉冲式绞车传感器、接近开关传感器、靶式流量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霍尔效应扭矩传感器、电导率传感器、超声波式体积传感器、密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浮子式体积传感器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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