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的任务、内容及基本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陆上长距离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管道的管道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本标准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和管道附属设施。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包括岩土类灾害。水力类灾害和构造类灾害。岩土类灾害仅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仅包括采空区塌陷和岩溶塌陷)、特殊类土 (仅包括黄土湿陷、膨胀土胀缩、冻土冻胀融沉、盐渍土盐胀溶陷和风蚀沙埋);水力类灾害仅包括坡面水毁、河沟道水毁和台田地水毁;地质构造类灾害仅包括断层错动和地震。本标准不适用于输油输气站内的工艺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