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使用条件、供电电源、技术要求、实验项目与分类、标志、包装及软件发布。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配有机车信号设备的机车、动车及自轮运转车上,用于辅助司机作列车超速防护,并能记录列车运行安全状态的A类及B类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装置按如下原则分类:A类:单套监控主机+数码型人机交互单元。B类:双套监控主机+屏幕型人机交互单元。本标准不包括与装置配套的传感器和制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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