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起重轨道平车(以下简称起重平车)的使用条件、技术参数与系列、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新造标准轨距,无自行动力,最大额定起重量为16t及以下的起重平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额定起重量为20t50t的起重平车以及非标准轨距的起重平车亦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条款执行。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