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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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甲借用乙的车(已投保) 超速行驶,将行人丙撞成重伤。经交警鉴定,该交通事故由甲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丙仍有部分损失未能得到赔偿,为此引起纠纷。

2、经查乙借车时知道甲无驾驶证,碍于面子将车借于甲。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足部分由丙自行承担(B)不足部分只能由甲承担(C)不足部分只能由乙承担(D)不足部分由甲乙分担3 甲将自己的一辆旧捷达作价 5 万转让给乙,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在驾驶过程中将行人丙撞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 20 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对丙的受伤承担无过错责任(B)丙的治疗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C)甲对丙的受伤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对丙的受伤不承担责任4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的情形 ?(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3、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D)医务人员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5 药品不合格导致患者损害时,患者可以向谁索赔?( )(A)只能向药品生产厂家索赔(B)只能向药品运输厂家索赔(C)只能向医疗机构索赔(D)可以向生产者、医疗机构索赔6 医疗机构侵犯患者隐私权时,以下哪项是正确的?( )(A)无论患者有无损害结果,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只有在造成患者损害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只有造成患者严重躯体损害时才承担侵权责任(D)只有造成患者精神病时才承担侵权责任7 下列那一项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A)医疗行为有过错(B)医疗行

4、为产生了损害后果(C)过错与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医生收取红包回扣8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要求排污单位赔偿损失,需证明( )。(A)排污致自己的损害和排污单位的过错(B)排污造成自己的损害(C)排污单位的过错(D)自己无任何过错9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

5、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C)该厂的超标污水排人河流后河水流人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 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10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D)如果甲、乙

6、、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11 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 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12 在高度危险责任中,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因受害人的故意,作业人可免除责任(C)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因不可抗力,作业人不可免除责任(D)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损害责任

7、中,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13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其原因如果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 )。(A)只能由第三人进行赔偿(B)由第三人与管理人共同负责(C)由第三人与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D)先由所有人或管理人进行赔偿14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 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15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8、、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所有人或者管理人(B)受害人(C)受害人和所有人共同(D)受害人和管理人共同16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 )适用推定过错原则。(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7 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两人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造成对第三人丙的伤害。该损害应由( )。(A)甲乙二人对丙负连带责任(B)甲对丙负赔偿责任(C)甲乙二人分别对丙负赔偿责任(D)甲乙丙三人各自分担责任18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

9、承担侵权责任。(A)有过错的(B)无过错的,仍(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D)无过错的,不19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有关单位(B)有关个人(C)有关单位或者个人(D)有关单位和个人20 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 )。(A)由市政公司赔偿(B)由许某赔偿(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秦某自己承担二、简答题21 简述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

10、责任要件。三、案例分析题22 2005 年 6 月 25 日,被告吴某驾车在房山区将行人阎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阎某于 7 月 8 日死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某承担次要责任,阎某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吴某曾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交纳责任限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的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给阎某的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 39128887 元。吴某已支付阎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18885 元人民币。因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阎某的亲属委托律师对肇事车辆司机吴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配?23 甲厂在 20 世纪 80

11、 年代建于某市郊区,当时该厂东部相邻的是大片空地。该厂建成后,其所产生的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一直按国家规定缴纳噪声污染费。2003 年,因城市建设发展,该厂东部相邻的空地划为商业和居民生活居住区,建设成为居民小区。2006 年,该小区居民以甲厂噪声扰民为由,要求甲厂治理噪声并赔偿居民所遭受的噪声污染损害。甲厂辩称:(1)甲厂建成在先,居民小区建成在后。小区明知有污染存在却依然建设,居民人住时亦知此情,故小区和居民自身有过错,甲厂不承担污染责任;(2)甲厂一直按规定缴纳噪声污染费,亦不应承担污染责任。请对甲厂和居民的理由进行分析。23 2009 年 8 月 20 日早晨 7 时许,原告胡

12、某骑着一辆红色电动摩托车从县城买菜回家,被告周某(同村人) 手牵一头黄牛到县城出卖,当双方逆向行至神下山村路段相遇时,被告牵着的黄牛占道行走,致使原告驾驶的摩托车与牛相撞,并造成了原告胡某人和车均损,共损失 2 万 3 千余元。在本案中,对于车牛相撞的事实,双方不持异议。并且,被告周某也承认自己的牛占道的事实。但是,对于牛先撞车,还是车先撞牛,双方都持异议。原告胡某诉称,牛曾经两次向自己发起攻击,致使自己和摩托车均受损,但是她无证据证明是牛撞车。被告周某辩称,自己的牛没有撞胡某,是原告胡某撞自己的牛造成自己受损,但是他无证据证明是车撞牛。当时又无其他证人在场,无法得到证实究竟是牛先撞车,还是车

13、先撞牛这一事实。问:24 此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还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为什么?25 此案应当如何处理?25 原告系从事货物运输业车主。2008 年 4 月 9 日,原告受被告委托运输货物,当天下午 3 时许,原告驾车将货物运送至被告公司内,刚下车不久,即被被告用铁链栓养在公司内的犬咬伤左膝,当即被告派员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事后,就赔偿一事双方协商未成,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 2913029 元。问:26 该案中饲养人有没有过错?适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吗?27 该案的举证责任

14、如何分配?28 2006 年 9 月 27 日,李某带着儿子小明(7 岁)到承包地管理葡萄园,途中要经过被告电站排水渠(明渠) 上的一座简易桥(该桥无安全防护栏)。李某过桥后不见孩子过来,急忙返回找人,但没找着。后在葡萄园员工和附近村民的帮助下,在葡萄园电站排水渠内找到已经溺水死亡的儿子小明。同月 28 日,公安机关作出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为:小明系意外溺水死亡。双方因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李某一纸诉状将该葡萄园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4 万余元。问:该案该如何处理?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

15、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此处被侵权人不仅仅指限于产品的所有人,而应该包括实际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本题中,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此三人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故选项 A 正确。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借用车辆的责任承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16、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选 D 项。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0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卖汽车未经过户登记但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买受人对汽车已经占有,并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同时汽车各项利益也为买受人所有,因此买受人作为实际车主,已将汽车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对于原车主来说,其虽然是登记车主,但因交付汽车已丧失了

17、对汽车的运行和运营利益的支配,汽车实际上已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因此在买受人管理使用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在此情形下转让人不承担责任,选项 C 错误,应选。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故本题应当选 D 项。患者属于弱势群体,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的民事权益,对于以上三种情形,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只要医疗机构或

18、其医务人员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的规定,不论违反这些规定是否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一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故本题应当选 D 项。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2 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19、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本题应当选 B 项。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把握:(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对于诊疗活动,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用排除法来明确医疗机构哪些情形不属于诊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非诊疗活动:第一,医院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或在医疗机构自残、自杀;第二,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第三,医务人员故意伤害患者;第四,非法行医致人伤害。(2)患者的损害。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实际损害作为成立要件,有损害才

20、能有赔偿,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3)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因果关系主要以诊疗活动和损害后果的“客观可能性”作为评判的标准,即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必须是患者损害后果发生的必要条件,并且具有极大增加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如果诊疗活动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达到这种客观可能性,那么医疗机构就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与否,判断的标准是其是否已经达到专业人员应当注意的程度,如果达到了就没有过错,反之则有过错。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不需要对加害

21、人过错承担证明责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 66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 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

22、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造成自己损害这一事实即可。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 41 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不可抗力引起损害并且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才免责。环境保护法第 43 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B 正确,ACD 错误。环境侵权责任并不以排污超标为要件,即使水质恢复正常,该厂仍需对村民乙的损失承担责任。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67 条的

23、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也就是说,两个以上无共同过错的排污者造成同一损害的,即使每个排污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排污者也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承担按份责任。故 B 项正确,A 项错误。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69 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 72 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

24、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吴明受到损害的原因主要是某研究所在运输中不慎将装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掉落而引起,而吴明开箱玩耍,因其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充分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所以某研究所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题选 B。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69 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 72 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该法

25、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本题应选 C 项。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动物侵权的责任承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3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

26、第三人追偿。”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当中,方某作为狗的饲养人毫无疑问应该承担责任,但是,童某的父亲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主要争议的地方,注意法条中规定的饲养人免责,要求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童某父亲对于童某被突然挣脱绳索的狗咬伤,并无重大过失,故不应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 A。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

27、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题属于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损害责任。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A 项的职务侵权责任、C 项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和 D 项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

28、责任原则。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90 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选C 项。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选C 项。20 【正确答案】 B【

29、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施工人的义务是作为义务,因此如果施工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二、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以及产品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前者是一般标准,后者是法定标准。在法律未明确规定产品标准时,

30、适用一般标准。(2)有损害后果。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基于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但不包括单纯的缺陷产品自身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如果仅仅是缺陷产品自身损坏了,则应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是某种具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在确定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时往往要通过因果关系的推定才能实现。三、案例分析题22 【正确答案】 首先应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承担 10 万元,剩余费用由吴某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3 【正确答案】 (1)甲厂所产生的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

31、定标准,并一直按国家规定缴纳噪声污染费。这表明其无行政责任和违法行为。(2)甲厂在 2006 年以后,确实因为周边环境的变化对周边居民的生产造成影响,符合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构成环境污染。为此,小区居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消除噪声污染、赔偿损失等。24 【正确答案】 本案应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可知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与牛相撞,而非发生在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因此,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

32、事故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指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须动物自身的动作造成他人损害。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免责事由。在本案中,被告周某饲养的牛造成了原告胡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并且,被告周某的牛占道后和之后的行为是造成原告胡某损害的原因。在本案中,既无不可抗力,又无第三人的过错,也不存在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该案构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25 【正确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

33、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应按照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责任,即由被告周某承担胡某受到的损失。26 【正确答案】 本案中被告作为犬的饲养和管理者,虽然已将犬用铁链栓住,履行了一定的看护职责,但被告饲养的狗咬伤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咬伤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原告的受伤系原告自己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根据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被告应当承担责任。进一步言之,被告人用铁链拴住狗这一事实并不能完全保证狗不会伤人,可以说,被告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狗不会伤人。因此,饲养人是存在过错的。对于原告而言,原告运送货

34、物到公司内亦是正常行为,并无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27 【正确答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属于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本案中尽管狗的饲养人把狗拴住了,但由于饲养人监管不力,并且饲养人不能证明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实是其自身或第三人造成的。应由饲养人就是否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28 【正确答案】 孩子落水的地点是被告电站的排水渠,该水渠属于被告葡萄园管理使用,被告在水渠上架设的简易桥没有防护栏,存在设计瑕疵和安全隐患;按照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民法通则第 126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6 条的规定,李某孩子不慎落水而亡,是因为被告提供给路人行走的简易桥存在管理、维护瑕疵所致,按照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被告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维护、管理义务,自己无过错,否则被告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在安全保护方面未对孩子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这也是孩子落水死亡的原因之一,按照过失相抵原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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