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1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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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B)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C)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D)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2 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上采用(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

2、则(C)混合原则 (D)核查原则3 甲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邻居乙认为甲挖水沟动摇了自己房屋的地基,要求甲停止挖水沟行为。乙的主张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 )。(A)地役权 (B)相邻权(C)地上权 (D)永佃权4 陈某(7 岁)在学校美术课上画了一幅小鸭嬉戏图,被某画刊登载于 2003 年第3 期,享有著作权的是( )。(A)他的学校 (B)某画刊(C)他的美术老师 (D)他本人5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是( )。(A)小说 (B)戏剧(C)相声 (D)时事新闻6 诉讼时效延长,适用于具有特殊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 )。(A)尚未届满的 (B)已经届满的(C)中断的 (

3、D)中止的7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撞坏王五的轿车,造成损失 8 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 4 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A)三人的约定违反了民法通则第 130 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因而无效,张三应当先承担全部赔偿,然后向李四求偿(B)约定责任不能改变法定责任,故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C)为减少李四迟延履行的责任,张三应当先为李四无因管理,然后由李四向张三支付管理费用(D)王五应分别向张三、李四二人主张 4 万元赔偿金8 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 (B)遗嘱行为(C)撤销行为 (D)买卖行为9 摄影公司与刘小姐约定

4、,摄影公司为刘小姐免费拍写真集,刘小姐允许摄影公司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摄影公司的海报广告。后刘小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乙公司的广告上。经查,乙公司是从摄影公司花 800 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摄影公司侵害了刘小姐的肖像权(B)摄影公司享有刘小姐照片的版权(C)摄影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D)乙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刘小姐的隐私权10 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A)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B)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C)合伙人的姓名与住所(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1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C)

5、赔偿损失 (D)返还原物12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13 甲从乙医药商店购买一支丙厂生产的人血球蛋白,注射后发生不良反应,花去医疗费 800 元。经查,丙厂生产的人血球蛋白没有质量问题,是由于乙医药商店委托的丁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冷藏措施导致人血球蛋白变质,则甲有权向( )请求赔偿。(A)乙医药商店或丙厂 (B)乙医药商店或丁运输公司(C)丙厂或丁运输公司 (D)乙医

6、药商店、丙厂或丁运输公司14 下列选项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在打麻将中赢得的财物(B)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D)售货员将二等品当做一等品出售15 甲明知乙所提供的五粮液为假酒,但还是买入,经查该酒确为假酒。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法律禁止假酒流通(D)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16 甲向乙购买一辆二手机动车,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付完所有款项后,从乙处驾驶该车辆回家,不料途中发生

7、事故,导致车辆起火燃烧,车辆被全部烧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已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应自己承担损失(C)甲没有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此有权要求乙返还车款(D)乙没有与甲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17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A)协作履行原则 (B)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18 甲拥有一辆“ 福特” 汽车,以 10 万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丰田”汽

8、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 “福特”汽车。甲、乙之间买卖 “福特”汽车的合同是( )的合同。(A)附解除期限 (B)附延缓期限(C)附延缓条件 (D)附解除条件19 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A)由于合同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C)由于合同主体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20 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债权人可以采取合同保全措施。那么合同保全应当在( )。(A)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进行(B)合同被解除后进行(C)合同被撤销后进行(D)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2

9、1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错误的是( ) 。(A)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清偿22 关于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抵押权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B)抵押权是物权,物权是永久权(C)抵押权不受合理期限的限制(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3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

10、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24 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25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可授予专利权的是( )。(A)甲发明了假币制造方法(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26 关于合同的成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要承诺到达,合同一定成立(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

11、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C)需要签订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自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签订之日合同成立(D)当事人约定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一方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认定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27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A)甲、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胡某与其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28 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 )。(A)民政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公证机关29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

12、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D)由于丙的原因导致电动车毁损、灭失的,乙可向丙索赔30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31 关于公信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目的在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B)应当以健全

13、完备的公示制度为前提(C)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均应适用(D)公示的物权与实际真实状态的物权不一致的时候,无论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应适用32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交货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依合同法规定( )。(A)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甲公司不得拒绝(B)乙公司可以随时交货,但应给甲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C)由甲公司决定交货时间(D)应当请求法院决定33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 )。(A)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各种类型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C)法人拥有自然人所拥有的一切民事权利能力(D)法院有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4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14、,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A)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B)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C)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D)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35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丁在垃圾站中拾得旧电视一台(B)乙存款 5 万元得利息 1000 元(C)丙购来钢材后制成轮椅(D)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二、简答题36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确定的?37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38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三、论述题39 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40 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 200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

15、润 20 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 为什么?(2)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41 付某 7 岁的儿子小强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家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 400 多元的镜子被砸碎。事后,镜子的主人找到付

16、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所为乃受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萧某以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为由拒绝赔偿。(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 为什么?(2)镜子主人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13 条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B、 D 项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支持。2 【正确答案】 A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7、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水井和地基时,应注意他方房屋、地基以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如果因此而影响他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选 B。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我国民法通则第 94 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是民事

18、权利的一种,因此,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儿童能否享有民事权利的问题。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该法第 10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根据这些规定,未成年人同样享受民事权利。著作权法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因此本题中的陈某本人享有著作权。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5 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 时事新闻; (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

19、格和公式。”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故选 B。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连带责任表现为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当然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权利。三人协商由张三和李四各赔偿 4 万元,属于受害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该有效。本题如果仅仅是张三和李四约定各承担对王五4 万元的赔偿,则不具有对抗王五债权处分的效力。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一对范畴,其区分标准

20、是民事法律行为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前者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后者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分析,A 项授权行为是指委托授权,无需征得代理人的同意,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B 项遗嘱行为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征得继承人的同意,故也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C 项撤销行为是指享有撤销权的人所为的单方行为。 D 项买卖行为是卖方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协议,既然是协议,必然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故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D 项正确。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

21、民的肖像。”摄影公司未经刘小姐允许即转让肖像的使用权是不合法的行为,摄影公司擅自处分刘小姐肖像的行为构成对刘小姐肖像权的侵害,同时摄影公司的做法也违反了其与刘小姐之间的约定。因此 A、C 项正确。该写真照片作为受委托完成的摄影作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即摄影公司,B 项正确。本题中并没有明确涉及非法披露私人生活秘密等问题,并不存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D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18 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

22、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故 D 项当选。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返还原物不属于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 D。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题目所述为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的情况,此种情况在合同法理论上被称为同时履行抗辨权。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该法第44 条

23、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针对本题,甲有权向生产者丙厂和销售者乙医药商店请求赔偿。本题正确答案为 A。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A 项属于赢得的财物,是根据游戏规则而赢得的,因此是有“合法根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B、C 项均属于自愿行为。只有 D 项中的售货员将二等品当做一等品出售,从而多收货款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2 条规

24、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酒属于禁止流通物,因而甲乙之间买卖假酒的行为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自始无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3 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 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来说,登记只是动产物权转移的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本题中,二手机动车已经交付,甲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

25、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已经交付,车辆烧毁的风险应由甲承担。故 B 项正确。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要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如下:(1)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尽量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其实际履行得以实现。(2)一方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的变更办法。(3)一方当事人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对方接到通

26、知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挽回损失。(4)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约时,对方应尽快协助纠正,并设法防止或减少损失。(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由此可知本题陈述的是协作履行原则,A 项当选。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以未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或者失去效力的限制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定到来的,条件则不一定。也就是说,只要事实不确定,就是条件。本题解答的关键就在于确定“甲购买到丰田汽车”这一行为属于条

27、件还是期限。由于“甲购买到丰田 汽车”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不确定甲能不能买到,因而本题宜看成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是指当条件发生的时候,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指在条件发生时,法律行为失去效力。题目的约定显然属于延缓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

28、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由此可知,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D。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99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 抵

29、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本题 D 项为应选答案。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02 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担保法解释第 12 条第 2 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比可知,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不同于担保法解释,根据法律的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被废止,实践中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因此,抵押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另外需注意的是,抵押权虽为物权但并非完全物权,而是担保主债

30、务履行的担保物权,它不可能永久存在,也必然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而言,非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请求权为物上请求权。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选项。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照片、画像、录像、塑像等具有物质载体的视感影像依法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所以,肖像权对身体的部位并无具体指定,只要能够让人从视觉形象上感知此为具体的某个人即有肖像权意义。本题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情形,A、B、D 项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选项。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

31、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而享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5 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题选项 A 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选项 BC 分别属于(3)(4) 规定的情形。依据该条第 2 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 D 中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因此

32、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需要签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时候,承诺到达合同还不能成立,必须签订了合同书或者确认书才能成立,故 A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 4、5 条的规定 B、D 项正确。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 项赵某与行政机关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而是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加以调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20 条和第 23 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是受理申请宣告

33、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2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转质的,是无权处分,第三人可以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质权,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造成质物损毁灭失的,质权人要进行赔偿,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质物损毁的构成侵权,可以直接向第三人索赔,C、D 项正确。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乙拾得相机,属于无权占有,A 项正确;丙偷走相机,有据为已有之意,为自主占有,B 项错误;丁购得相机,有永久据为已有的意思,故是自主占有,C 项正确;出质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故戊属于直接占有, D 项正确。3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的变动

34、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因此,本题选择 B 选项。3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履行期限

35、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本题选择B 选项。3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有区别的。民法通则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3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不同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不同类型:(1)财产权与人身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

36、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作的划分;(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而作的划分;(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这是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作的划分;(6)既得权与期待权,这是按权利是否现实取得而作的划分。因此,本题选择 A 选项。3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如果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称为继受取得,继受取得通常包括买卖、赠与、互易、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37、等。如果不是基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取得则属于原始取得,通常包括孳息、事实行为、先占、罚款、没收、税收、劳动所得等。本题 A 选项属于先占,B 选项属于孳息取得, C 选项属于事实行为,因此选择 D 选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7 【正确答案

38、】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一定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了财产权的两种分类。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权利。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的、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对于物的最终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它的实现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他人负有特定的不作为义务。(3)所有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所有物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4)所有权具有永久性。即所有权的存在不能像约定债权一

39、样,预定其存续期间。约定所有权存续期间是无效的。38 【正确答案】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取得,要求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其占有方式是直接占有还是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权。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动产。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才有留置权可言(企业之间的留置除

40、外)。(2)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留置权的取得,以对债务人的动产的占有为前提,但其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者善良风俗。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

41、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2)两者的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

42、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备法定生效要件时生效。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1)抵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

43、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 5 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有问题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41 【正确答案】 (1)小强平时造成的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 7 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付某作为小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应对小强的行为负责。(2)镜子主人的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9 条第 2 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的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所以萧某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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