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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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2 某日,在公园游玩的甲见儿童乙掉进湖中便跳入水中将其救起,并打车将该落水儿童送到医院,帮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垫付了医疗费 500 元。后甲因湖水过于冰冷而感冒,花去医疗费 200 元。下列甲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的父母偿付打车费(B)请求乙的父母返还垫付的医疗费(C)请求乙

2、的父母支付因感冒而花费的医疗费(D)请求乙的父母支付一定的报酬3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的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可获得法院支持的是( )。(A)一方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B)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C)一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D)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且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4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B)分批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

3、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D)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5 张某已经有 5 年音讯全无了,只是在最近才给家里写了一封信,则其妻是否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A)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B)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可以申请宣告死亡(C)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D)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6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 3 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

4、,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7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8 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先将房屋交付于甲,但在甲付清全部价金前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在房屋交付后全部价金付清前,房屋因大火而灭失。对此,应由谁承担损失?( )(A)甲,因为房屋已经交

5、付(B)乙,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乙(C)甲,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所有权应视为属于甲(D)甲、乙各负担一半损失9 王、赵二人各以 20与 80的份额共有一套住房,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10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B)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C

6、)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D)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11 李某(10 岁) 随生母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后其生母因车祸死亡。此时( )。(A)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自然消除(B)张某与李某的抚养关系仍然有效(C)李某的生父应将李某领回抚养(D)张某在通知李某的生父后,可解除抚养关系12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13 下列权利中,其客体

7、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 )。(A)所有权 (B)抵押权(C)地役权 (D)留置权14 长城公司与四海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一家工厂;由长城公司提供厂房;关于赢利分配:长城公司每年优先提取利润100 万元,其余利润双方平分。如出现亏损,不影响长城公司优先提取利润的权利。此协议( ) 。(A)全部无效 (B)合法有效(C)部分无效 (D)部分可撤销15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一种(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

8、职负责人(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16 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有意思表示(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7 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 (D)仓储合同18 下列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小花(8 岁) 接受其叔叔 5000 元赠与的行为(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C)小曹 (12 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部价值 1800 元的 MP3 的合同(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

9、的买卖大米的合同19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 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20 甲厂业务员张某被开除后,为报复甲厂,用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乙厂并不知情,并按时将货送至甲厂所在地。甲厂拒绝受领,引起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为

10、表见代理,合同无效(D)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21 下列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 )。(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加以修缮(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22 甲于 2006 年 2 月失踪,其妻于 2011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法院发出公告 1 年后,于 2012 年 8 月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死亡时间是( )。(A)2006 年 2 月 (B) 2011 年 6 月 (C) 2012 年 6 月 (D)2012 年 8 月 23 甲下落不明满 6 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

11、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24 关于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B)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C)举证时,合同之债应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应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D)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25 甲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

12、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 100 万元。事后,甲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以下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26 李家为儿子李丁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李丁的母亲记得儿子是 6 月28 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 6 月 29 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6 月30 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 7 月 1 日

13、。从法律意义上讲,李丁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A)6 月 28 日(B) 6 月 29 日(C) 6 月 30 日(D)7 月 1 日27 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28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有房屋抵押于乙,而且办理了登记手续。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在未通知抵押权人和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因甲无力向乙还款而引起纠纷。以下表述不正确的

14、是( )。(A)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乙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D)丙可以代替甲清偿乙的债务,以使房屋抵押权消灭29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办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 ) 。(A)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合伙人同意 (B)出资比例 8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C)全体合伙人同意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30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D)应由甲乙

15、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1 下列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A)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B)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C)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D)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32 对于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撤销权应在合同成立后( ) 行使。(A)3 个月内 (B) 6 个月内(C) 1 年内 (D)2 年内3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1 个月的追认期满,法定代理人仍未做出表示的,则( )。(A)该合同自始无效 (B)该合同自动生效(C)该合同效力待定 (D)相对人可以延续

16、催告期34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三大类。(A)地役权 (B)质权(C)担保物权 (D)留置权35 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A)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简答题36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37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38 简述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三、论述题39 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四、案例分析题4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达成了

17、以下协议:由甲公司提供电脑 100 台,每台价格为 4000 元,乙公司支付定金 1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 1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电脑转售给丙公司,每台单价 4100 元,且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是甲公司并未按约定期间交货。(1)根据上述材料,因甲公司的违约,对乙公司更为有利的是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还是双倍返还定金? 为什么 ?(2)假如丙公司因甲公司的延迟交货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1 赵某于 2001 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2007 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18、。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 6 间,拖拉机一辆(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孩子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8 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9 年钱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10 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外出务工时出车祸,失去记忆,现才康复。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赵某及相关人员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 为什么?(2)如果钱某对赵某还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恢复?

19、为什么?(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 B。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此条,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另外,民通意见第 132 条

20、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故选项A、B、C 中的请求都有法律根据。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此条规定,选项A、B、C 中的行为需满足

21、“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条件。D 项符合该条规定,应选。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该规定第 7 条第 3 款规定,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该规定第 8 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该规定第 9 条第 1 款规定,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

22、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故选项 A、B、D 说法正确,选项 C 说法错误。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为最近张某给家里写了一封信,说明还有联系,所以张妻对其既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03 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应选 C 项。其余选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

23、,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若设备有富余”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 C 项是正确答案。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不以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

24、转移,或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而有所不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78 条第 3 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债权合同),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

25、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据此,A 项正确,不应选。该法第 250 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B 、C 项表述正确,不应选,D 项应选。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未共同生活的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

26、权利义务关系相同;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故本题应选 B。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而劳动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选项 B、D

27、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选项 C 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物,而不能是权利;抵制甲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更不能是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必须是动产。故本题应选 B。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

28、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本题中“保底条款”以外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故联营协议为部分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性质。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故法定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不需要有法人的授

29、权,只需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因此 D 项说法正确。另外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由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承担,但也可以由其他人担任。因此 C 错误。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人的执行机关,因此属于法人机关的一种。既然属于法人机关的一种,因此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而非代理法人的行为。A、B 项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 C。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55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前三个选项中,只有 C 项符合条件。又因为采用书面形式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

30、效条件,D 项排除。故本题应选 C。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65 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据此可知,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而实践性合同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故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本题应选C。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效力待定行为包括欠缺行为能力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等。A 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行为,有效; B、D 项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C 顷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因为主体欠缺行为能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

3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2、的强制性规定。”乙在火车上卖假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无论根据民法通则还是合同法,该行为都是无效的(如果两个法条冲突,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合同法)。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不构成欺诈,因为甲作为熟知烟价的老烟民,他理当知道 10元钱一条的“红塔山”不可能是真烟,即便乙存在欺诈的意思,甲的购买行为亦非受其欺诈所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本题中,乙厂能够举证张某享有代理权,因为张某持有盖有甲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且乙厂为善意,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所订立的合同有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21 【正确

33、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出卖、赠与以及抛弃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36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本题中法院于 2012 年 8 月判决宣告甲死亡,所以其死亡日期也应当是 2012 年 8 月。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其顺序为

34、:(1)配偶;(2) 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本题中第一顺序的配偶要求宣告死亡,故应当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宣告失踪也不再有必要。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故应选 C 项。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既可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由违法行为引起;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

35、,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偿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可见,A 、B 、D 项说法正确。C 项说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合同之债也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6 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1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36、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二者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范围不超过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故选项 A、D 错误。法人的行为能力随着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在法人被申请破产的情形下,首先,法院不一定受理破产申请,即使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也未必作出宣告破产的判决。所以,法人被申请宣告破产,并不意味着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37、所以 B 项错误。只有 C 项是正确的,因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受到法律、章程和目的的限制,所以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自然不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67 条第 1 款的规定,如果抵押物进行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但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使抵押权消灭。故 C、D 项说法正确。丙办理了过产登记手续,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应选 A。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51 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

38、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故本题应选 C。3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7 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中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31 【正确答案】 D【

39、试题解析】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在本题中,A 项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B 项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 项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 D 项是形成权,因此 A、B、C 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 D。3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知,撤销权应在合同成立后 1 年内行使,本题答案为 C。33 【正确答案

40、】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知,本题中情况应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因此该合同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成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人的催告权只有一次,催告期不能延续。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3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 2 条第 3 款

41、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本题应选 C 项。3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登记。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本题应选 C。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7 【正确答案】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

42、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2)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奈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商定) 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38 【正确答案】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在对外承担债务时,它们是以户的财产来负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对外承担财产责任时,必须遵循如下法律要求:(1)公民个人出资,独立经营,收益归己的个体

43、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其对外所欠债务应以该公民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责任。(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同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3)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系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这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除双方特别约定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5)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外所欠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三、论述题39 【

44、正确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6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认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有两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不同,又可区分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 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在过错责任的情形下,依据一般的诉讼举证归责,“ 谁主张,谁举证”。在特定情形下,由受害人举证则显失公平,此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方举证自己无

45、过错,否则即推定其有过错,即过错推定。(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追究加害人侵权责任之时,不考虑其是否有过错,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 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要求当事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而是在追究责任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1)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46、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法第 116 条规定:“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1 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买卖合同的标的额为 40万,故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12 万元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16 万元。如选择双倍返还定金,乙公司实际只获得 6 万元的赔偿金,故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对其更为有利。(2)不能,对于丙公司的损失,其只能要

47、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41 【正确答案】 (1)有权。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应予以返还。(2)不能。配偶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也不能与被依法撤销死亡的原配偶自行恢复婚姻关系。因此,本案中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以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3)无权。因为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允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本案中赵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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