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5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结婚后一年父亲病故,她和母亲、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后其母得病,生活拮据,她便想把继承的遗产送给母亲,为此她必须( )。(A)征得其母亲的同意(B)征得其丈夫的同意(C)征得其弟弟同意(D)无需征求别人的同意2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 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
2、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4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
3、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5 下列条件中,( ) 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不可抗力(B)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证明缺陷是运输者造成的(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成他人损害的(D)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污染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6 下列担保方式中不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7 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A)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C)北京视为甲的住所(D)上海被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8 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
4、的是(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本息的行为(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20 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 万元(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的行为(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 100 元9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务人抗辩权10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于 2015 年 10 月 7 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
5、验,发现货物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违约行为11 张某和李某欲订立借款合同,张某担心李某不还款,遂要求李某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李某不同意,张某就威胁说不抵押就不借给钱。李某担心借不到钱,十分无奈的与张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张某和李某的抵押合同属于( )。(A)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B)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C)胁迫的民事行为(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12 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人行天桥将遮挡自己的房屋,
6、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 )。(A)诚实信用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自愿原则13 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对乙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A)债权人丙需为善意(B)债务人甲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丙造成损害(C)债务人甲的债权已到期(D)债务人甲的债权不是专属于自身的债权14 曾某与左某的院子仅一墙之隔,曾某在自家园中种石榴树,石榴树枝伸展到左某院内,左某在自家院中摘石榴吃,因而和曾某发生争执。曾某和左某争执的问题在民法中称为( ) 。(A
7、)共同所有(B)相邻关系(C)按份共有(D)区分所有15 某宾馆为了 8 月 8 日的开业庆典,于 8 月 7 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 8 月 9 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 月 15 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 )(A)8 月 7 日(B) 8 月 8 日(C) 8 月 9 日(D)8 月 15 日16 下列不属于合同一般生效要件的是( )。(A)合同必须经过公证(B)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意思表示一致(D)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7 以下
8、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陈某以张某未交付买卖合同相关货物为由拒付货款(D)张某欠王某 1000 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 1000 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 1000 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 1000 元债权的权利18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
9、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19 下列行为中,哪项不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C)丙 (15 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20 下列事实中,可以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将跳河自杀的前妻救起自己身受重伤(B)超市收银员乙因工作失误多收了顾客货款(C)丙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对方知情并接受(D)丁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
10、满的债务21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有自己的名称(B)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注册资金22 下列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亲权(C)姓名权(D)肖像权23 甲让乙给自己加工一块玉石原料,约定好加工费和取玉期限,但乙加工好玉石,等到期满后,甲迟迟不来取玉,乙便变卖了玉石,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加工费,请问,乙行使的是( ) 。(A)所有权(B)留置权(C)抵押权(D)担保权24 甲在 2013 年曾经打伤过乙,乙花去医药费 2200 元,但一直没有向甲要求赔偿,直到 2015 年的春节,才要求甲给付医药费。甲
11、考虑到已到春节,不能欠债过年,就给了乙 2000 元。后来才得知乙早已过了诉讼时效,故起诉到法院要求乙退还医药费。法院应该( ) 。(A)判决乙退还甲的 2000 元(B)驳回甲的起诉(C)调解甲和乙的纠纷,乙适当返还甲的钱(D)将他们原先的纠纷一并处理25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虚构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26 甲从乙商场购买了一张丙公司生产的玻璃餐台,使用几天
12、后,餐台因质量问题突然炸裂致甲受伤,甲( )。(A)只能向乙商场请求赔偿(B)只能向丙公司请求赔偿(C)只能要求乙商场和丙公司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D)可以向乙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27 某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保安在值班时与一业主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将业主打伤因此业主花去医疗费共 5000 余元。事后物业公司将保安开除,并且认为打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公司不应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安超出了职权范围,应当自己承担责任(B)因为保安侵权是故意行为,因此应当自己承担责任(C)物业公司应当与该保安承担连带责任,但事后可以向该保安追偿(D)物业公司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28 甲
13、委托乙为其购买苹果,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苹果,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29 张小五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 60 万元,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张小五隐瞒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将该房屋出租给了不知情的王小六。租赁期限内,银行实现抵押权,该房屋由阮小七通过拍卖取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合同自始无效(B)租赁合同
14、效力未定(C)阮小七仍受租赁合同约束(D)阮小七不受租赁合同约束30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它意味着( )。(A)物的消耗(B)所有权客体的消灭(C)权利的变动(D)物的变更31 王某和张某约定,王某购买张某家的锄头,以王某为张某家编制三个竹篮为代价,编制竹篮的材料由张某提供,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A)意定之债(B)种类之债(C)多数人之债(D)按份之债32 甲交 6000 元给乙,委托其购买计算机,乙又把钱交丙请其代购,丙拿了钱之后不知下落。甲向乙索赔,乙拒绝,甲遂起诉,法院应当( )。(A)判决由乙偿还甲 6000 元(B)驳回甲的请求,
15、乙属无偿服务,不应负责(C)判决由乙偿还甲 3000 元,另 3000 元应向丙追偿(D)判决由丙偿还甲 6000 元33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34 2013 年 5 月,张某从华丰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 6 月,该热水器因质量问题给张某造成了人身伤害。2014 年 10 月,张某向华丰商场提出交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于同年 12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张某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A)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B)仅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违约责任(C)有权请求华丰商场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只能在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35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 A 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 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 A 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二、简答题36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37 简述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38 简
17、述我国民法中合同终止的情形。三、论述题39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四、案例分析题40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12 年 10 月 10 日以自有的 2 号厂房作抵押向 A银行借款 200 万元,双方于 10 月 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 10 月 30 日,甲公司又以自有的专利权作质押与 B 银行签订了 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A 银行对甲公司的 2 号厂房是否享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2)B
18、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是否享有质权?请说明理由。41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 1 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 6000 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物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
19、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物。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物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物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物?(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物?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5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
20、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题意,甲所继承的遗产不属于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的情形。其继承的遗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甲把遗产送给母亲须征得其丈夫的同意。故本题答案选 B。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 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 “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 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
21、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 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 的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C。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 A 项说法
22、不正确。第 144 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知 B 项正确。根据第 14l 条第 1 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 145 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 C 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 148 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
23、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 项错误。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案中,小宋受朋友邀请去饭店消费应视为消费者,饭店地面湿滑,却没有给出相应提示告知消费者或处理湿滑以防止伤害发生,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 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 项错误。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29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 41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24、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不能因为证明运输者的责任而免除责任承担。B 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33 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 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65 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同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不能因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D 项错误。所以 BCD 三项均不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故本题选 A。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前四种都是当事人通
25、过合同设定担保,只有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使当事人没有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留置行使担保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D 项。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
26、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 68 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 C项正确。A 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 B 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 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这三项不符合题意。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根据已知的条件,甲、乙双方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27、关系,因此排除A 项。(2)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人的权利,乙方是后履行义务人,因此排除 B 项。(3)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先期违约的抗辩,从已知的条件判断,乙方拒绝支付货款,有理有据,符合合同法第 67 条的规定,因此选择 C 项,排除 D 项。乙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再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张某担心李某不还钱,要求李某用房屋作抵押,否则不借给钱,属于合理的要求,不存在显失公平、胁迫、乘人之危,所以张某和李某签订抵押合同是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A 项正确。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
28、,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并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利益。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1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故本题答案选 A。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
29、行使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相互给予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曾某和左某争执的焦点是相邻土地产生的地上附着物的天然孳息的所有权争议。故正确答案为 B。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 月 7 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8 月 9 号,所以,买方自 8 月 9 日取得所有权。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生效一般要件为:(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合法指所进行的民事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意思表示真实,指在行为表示上没有瑕疵,即不存在欺诈、胁迫
30、等情形。B、C 、D 属于一般生效要件。A 排除。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 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 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 ABD 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成权。C 选项陈某在行使抗辩权。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
31、翻方式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 (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 (3)对财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故本题选 A。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3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 中,因为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
32、D 均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 A。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B 项应选。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
33、享有的民事权利。ACD 三项属于人格权。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故本题答案选 B。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应认定报社行为构成了对甲的名誉权的侵害。 26 【正
34、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甲可以向乙商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故本题答案选 D。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 D 项为正确答案。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依据该条,C 项正确。29
3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90 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3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它意味着权利的变动。3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作决定的债,合同之债是典型的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
36、法定之债。因此本题中的债即是意定之债,不是法定之债。所以答案是 A。3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00 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 406 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
37、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依此,题中受托人本应亲自从事委托事务,其擅自转委托,因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其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 A 项为正确答案。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公司并不需要该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而恶意与丙公司磋商。3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
38、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受损害方选择其一,能够充分地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而不允许受损害方同时主张两项请求权,目的在于避免债务方的一次行为受到两次法律评价。3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双方之约定并不构成合同关系,更不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应选 D。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39、人的权利之权利。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人迟延。(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37 【正确答案】 (1)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以公开方式使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与一定的标志结合起来,使第三人能够从外部加以识别。(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的效果。即物权的公示方法具有公信效力。38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
40、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三、论述题39 【正确答案】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2)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3)采用格式合同可以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4)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5)该告示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排
41、除了对方权利。应为无效。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1)A 银行对甲公司的 2 号厂房享有抵押权。理由:2 号厂房是甲公司自有,债务人甲公司有处分权,可以充当抵押物;建筑物抵押的,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B 银行对甲公司的专利权不享有质权。理由: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本案中,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未设立。41 【正确答案】 (1)合同的标的物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
4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甲公司的主张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物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是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