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练习试卷 30 及答案与解析1 单位要组织一次培训,领导把这项工作交给你来做,你怎么开展?2 如果一个跟你很要好的同事,在工作中出现了重大失误,而这件事情只有你和他知道,你如何处理?3 交警部门运用隐蔽测速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谈谈你的看法。4 个别外企经常对员工进行搜身,你怎么看待,怎么处理?5 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1食品原料污染。2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3消费者安全意识差。4行政监管力度弱。5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完善。6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从以上几点选出 3 点,并排序,说明理由。综合练习试卷 30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领导把这项培训工作交给我,我一定认真对待、精心准备,有计划、有布
2、置、有落实、有总结地把这项工作完成好。首先做到有计划。通过编写书面的培训计划书,将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主题、主讲人及培训对象等具体的工作安排详细地写出来,并且做好这次培训工作的经费预算和应急预案。然后将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汇报给主管领导,征求主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经领导批准后着手开始布置和落实。其次,做好布置和落实。严格按照培训计划书来开展工作,首先召开培训工作人员会议,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其次,做好主讲人的预约工作,并对培训对象提前进行通知;最后,做好培训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如遇突发情况,采取事先准备好的应急预
3、案从容应对。最后,做到有总结。培训工作结束后,做好培训成果的检验和考核,并做好本次培训活动的总结工作,撰写书面工作总结。同时,结算活动经费,并将工作总结和经费结算情况汇报领导,经领导审阅后进行材料的存档工作,也为日后组织类似的活动积累经验。2 【正确答案】 工作中出现了重大失误,对于单位肯定有很大的损害,我一定会立即向上级报告。(1)在工作中应该保证原则性,不会因为这位同事和我很要好,我就包庇他,这样只会让结果变得更糟。(2)事后要和这位同事进行沟通,让他理解我的做法。(3)与同事一道总结这次失误的教训,认真地进行反思,避免在以后工作中出现类似的事情。3 【正确答案】 以对“ 隐蔽测速 ”的专
4、业认知开篇,引申延展到隐蔽执法上,并阐明:第一,隐蔽执法只能事后罚款,不能“及时纠正” ,更无从判断是否“情节轻微”,指出违法行为。第二,执法也应当有执法的尊严。第三,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管理。第四,取消隐蔽执法,可以恢复执法的公开和程序的公正,当然也将更有利于结果的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最后,点明改变隐蔽执法,合理地进行超速限制、重管轻罚,对于维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和谐关系,对于构筑交通秩序的和谐,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4 【正确答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不尊重人权的表现,是严重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要对此类事件严肃处理:首先,加大对外企的监管力度。外商在中国的行为应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
5、,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管工作,提高外商对中国劳动者的人权及法律保护意识。通过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解除外商投资企业中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加强对外企的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及维权措施。一旦有此类事情发生,劳动者就能够知道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在外企中以建立工会等方式,使劳动者在企业内部有自己的维权机构;最后,事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处理工作。5 【正确答案】 我选择 2、4、6 三点,排序是 6、4、2,即先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再行政监管力度弱,后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在六点原因中会选择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行政监管力度弱、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
6、三点,是因为这三点相对于另三点即食品原料污染、消费者安全意识差、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完善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中无疑占据更重要的位置。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使得食品失去了最后一道安全屏障,行政监管力度弱使得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因无所顾忌而肆意妄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导致的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从根本上导致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利益而敢于铤而走险。而食品原料污染只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生物性原因,而我们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多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且可以说是人主观有意、刻意为之的;消费者安全意识差只是表明消费者对已经生产出来的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缺乏辨别能力,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助长食品安全问题,但却不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
7、主要原因;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不完善这一说则有待商榷,可能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确实不是那么尽善尽美,但是至少能达到最低的安全标准,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则多是因其连最基本的安全标准尚且达不到。在排序上先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再行政监管力度弱,后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也是基于它们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轻重。食品安全违法的目的在于获取更多利益,目前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对违法分子无法形成实质性的威慑力。亚里士多德曾说过,“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
8、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想根治我国泛滥的食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需要以各种法律法规为准绳,形成强大的法律体系威慑力,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所以我将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排在第一位。即使国家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很完善,威慑力十足,但若相应的行政监管力度弱,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实现全面而有效的监管,无法及时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种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那么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只是一纸空文,找不到发挥威慑力的机会。可以说食品安全治理光靠法制治理是不够的,还需要靠行政监管,只有实现这“ 两条腿 ”同时走路,我们的食品安全之路才能走得更稳。故而我将行政监管力度弱排在第二位。近期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违法事件“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足以表明,我国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凸显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缺失问题。诚然,在食品安全上,法律体系建设和行政监管加强必不可少,但同时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和道德建设也同样不可忽视。在法律体系威慑力不足和行政监管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如果生产经营者具有极强的行业自律意识,能够坚守社会诚信,遵守社会公德,那么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就不会发生,故而可以说它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因此我将它排在第三位。